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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杀洋盘诈骗新手也坐牢-永新县律师诈骗罪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25 新县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诈骗罪
案号:(2025)赣0830刑初162号
审理法院:江西省永新县人民法院

二、介绍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24年7月,张某受“东哥”(身份不明)邀请前往永新县搞跨境电商,后张某邀请张某对(已判刑)一同前往,并了解到实际是从事跨境诈骗工作(俗称“杀洋盘”)。2024年8月5日,张某、张某对二人驾车来到永新县,上线“东哥”安排两人熟悉工作环境和住宿。2024年8月10日开始,张某、张某对在某园小区室跟随刘某(已判决)等人从事电信网络诈骗活动。在该诈骗团队中,张某主要负责使用刘某提供的境外社交软件配合翻译软件,在聊天群里冒充成功人士和外国被害人聊天培养感情,之后交由其他成员引诱被害人至上线控制的虚拟平台炒股进行诈骗,直到8月30日止。张某参与期间,刘某团伙共计诈骗金额USDT:2075,ETH:0.1875,换算折合18293.21元人民币。

法院判决张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刑期从2025年5月18日起算,已羁押的4天折抵刑期,实际服刑至2026年1月13日)。

三、简单地论述案例的核心观点
这个案子说白了就一句话:别以为在诈骗团伙里“打打杂”就能蒙混过关,哪怕你是新手、只干了20天,照样得坐牢!

张某在案子里干了啥?就是用翻译软件跟外国人聊聊天、假装自己是“成功人士”,培养感情后把人“转手”给团伙里其他人去骗钱。他既没直接操作骗钱平台,也没分到大头赃款,工作时间短(才20天),还是第一次犯罪。可法院为啥还要判他坐牢?关键就两点:

  1. 参与即犯罪:法律上管这叫“共同犯罪”。你只要加入了诈骗团伙,干了帮忙的事(比如聊天引流),就算只是“小角色”,也构成诈骗罪。法院明确说了,张某是“从犯”,但“从犯”不是免死金牌——能减轻处罚(比如本来判1年,减到8个月),但该坐牢还得坐牢。
  2. 别信“跨境高薪”陷阱:张某一开始被“跨境电商”“高薪工作”忽悠,结果一脚踩进“杀洋盘”(专骗外国人的诈骗)。现实中,这类骗局常打着“轻松月入过万”旗号招人,实际就是让你当“情感陪聊”诱骗他人投资。记住:凡是涉及“跟外国人聊天炒股赚钱”的,99%是诈骗

遇到类似纠纷,普通人该咋办?

最后唠一句:现在电信诈骗盯上外国人,以为“骗老外不算犯法”?大错特错!我国法律管得着跨境诈骗(本案骗的是虚拟货币,照样按人民币金额定罪)。天上不会掉馅饼,掉下来的全是铁窗泪——赚干净钱,睡踏实觉,才是正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