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费索赔因无签字结算单被驳回-卢氏县律师劳务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劳务合同纠纷
案号:(2025)豫12民终1132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卢氏县人民法院(一审)/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吉林某一公司中标河南某卢公司建设的高速公路工程后,与洛阳某路桥公司约定:由吉林某一公司出面签约,洛阳某路桥公司实际施工并承担费用。2014年11月和2015年9月,张某文与该项目经理部签订两份《劳务合同》,承包浆砌片石护面墙工程。合同明确约定:单价包死(190元/立方米),质保金按5%扣除,每月需提交工程量清单由对方签字确认后付款。
张某文施工完成后,提交了三份电子版《工程结算单》,显示总劳务款121万余元,已收到111万元,主张剩余劳务费11万余元及质保金6.4万余元。但所有结算单均无对方人员签字,现场勘查时吉林某一公司、河南某卢公司、洛阳某路桥公司和孙某均不认可张某文指认的施工范围。张某文称对方掌握签字版结算单却拒绝提供,仅提交了与孙某的通话录音(孙某表示"回头查查账")。
法院判决结果:一审驳回张某文全部诉讼请求,二审维持原判。法院认定张某文未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工程量和欠款金额,应自行承担败诉后果。
三、遇到类似纠纷,施工方必须抓住这3个关键点
很多包工头以为"活干了就该给钱",但本案血淋淋地证明:没签字的结算单,等于白干!张某文败诉的核心教训就一条——施工过程不保留书面确认,再合理的欠款也拿不到。普通人遇到类似情况必须做到:
1. 结算单必须当场"逼"对方签字,电子版不算数!
张某文最大的错误是把结算单交给对方后自己不留底,还相信"对方收了就是认账"。法院明确说:电子版结算单无签字=废纸。正确做法:
- 每次报送工程量时,必须要求现场负责人(如总工、项目经理)当场在纸质单据上签字;
- 如果对方推脱"等领导批",立刻补拍带时间水印的现场施工照片,视频记录施工过程;
- 切记:微信发结算单、打电话催款都不能代替签字!本案中张某文提交的通话录音里,孙某只说"查查账",法院根本不认可。
2. 工程量确认要"双保险",别只盯一个负责人
张某文只和孙某联系,但孙某在录音中否认欠款("上次说不欠你钱")。正确操作:
- 派工单、结算单至少要有两人签字(比如现场管理员+财务人员);
- 保留监理日志复印件(高速公路工程必须有监理记录);
- 学学本案胜诉方:同项目另一家施工队(陕西禹捷公司)因提交了经项目部人员签字的派工单,法院直接支持了他们的诉求。
3. 发现对方拖延,7天内必须启动"证据自救"
张某文等了几年才起诉,导致关键人员离职、账目混乱。普通人保命步骤:
- 第1天:对方超期15天不结算,立即用邮政EMS寄《催款函》(写清工程量、欠款金额,备注"拒签视为收到");
- 第3天:带摄像设备去现场,拍摄施工成果并喊话:"我是张某文,X月X日完成K42+546段护面墙施工,请项目部在3日内确认";
- 第7天:向工程所在地住建部门提交《施工过程异议登记表》,官方记录就是铁证!
最后说句大实话:工地上的口头承诺99%靠不住。你流汗干活,老板们都在等你像张某文一样"证据不足败诉"。记住:签字=钱,不签字=白干。下次签合同时,直接在补充条款写明"未在3日内签字确认的结算单,视为默认金额",这才是真正的护身符!
(注:为保护当事人隐私,文中公司名称已按规则简化,如"吉林华一公司"改为"吉林某一公司","洛阳路桥公司"改为"洛阳某路桥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