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劳务费索赔因无签字结算单被驳回-卢氏县律师劳务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0 卢氏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劳务合同纠纷
案号:(2025)豫12民终1132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卢氏县人民法院(一审)/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吉林某一公司中标河南某卢公司建设的高速公路工程后,与洛阳某路桥公司约定:由吉林某一公司出面签约,洛阳某路桥公司实际施工并承担费用。2014年11月和2015年9月,张某文与该项目经理部签订两份《劳务合同》,承包浆砌片石护面墙工程。合同明确约定:单价包死(190元/立方米),质保金按5%扣除,每月需提交工程量清单由对方签字确认后付款。

张某文施工完成后,提交了三份电子版《工程结算单》,显示总劳务款121万余元,已收到111万元,主张剩余劳务费11万余元及质保金6.4万余元。但所有结算单均无对方人员签字,现场勘查时吉林某一公司、河南某卢公司、洛阳某路桥公司和孙某均不认可张某文指认的施工范围。张某文称对方掌握签字版结算单却拒绝提供,仅提交了与孙某的通话录音(孙某表示"回头查查账")。

法院判决结果:一审驳回张某文全部诉讼请求,二审维持原判。法院认定张某文未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工程量和欠款金额,应自行承担败诉后果。

三、遇到类似纠纷,施工方必须抓住这3个关键点
很多包工头以为"活干了就该给钱",但本案血淋淋地证明:没签字的结算单,等于白干!张某文败诉的核心教训就一条——施工过程不保留书面确认,再合理的欠款也拿不到。普通人遇到类似情况必须做到:

1. 结算单必须当场"逼"对方签字,电子版不算数!
张某文最大的错误是把结算单交给对方后自己不留底,还相信"对方收了就是认账"。法院明确说:电子版结算单无签字=废纸。正确做法

2. 工程量确认要"双保险",别只盯一个负责人
张某文只和孙某联系,但孙某在录音中否认欠款("上次说不欠你钱")。正确操作

3. 发现对方拖延,7天内必须启动"证据自救"
张某文等了几年才起诉,导致关键人员离职、账目混乱。普通人保命步骤

最后说句大实话:工地上的口头承诺99%靠不住。你流汗干活,老板们都在等你像张某文一样"证据不足败诉"。记住:签字=钱,不签字=白干。下次签合同时,直接在补充条款写明"未在3日内签字确认的结算单,视为默认金额",这才是真正的护身符!

(注:为保护当事人隐私,文中公司名称已按规则简化,如"吉林华一公司"改为"吉林某一公司","洛阳路桥公司"改为"洛阳某路桥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