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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行人负次要责任仍可获赔大部分损失-鄢陵律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0 鄢陵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5)豫1024民初1959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鄢陵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
1、2024年10月2日20时30分许,在鄢陵县界(鄢陵县南坞乡红旗桥南路段),许某驾驶小型轿车由南向北行驶时,与由东向西横过道路的行人何某、葛某发生事故,造成何某、葛某受伤、车辆损坏。2024年10月31日,鄢陵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许某承担该事故的主要责任,葛某承担该事故的次要责任,何某承担该事故的次要责任。许某驾驶的小型轿车登记所有人为闫某,该车在中国某有限公司许昌市中心支公司投保有交强险和责任限额为200万元的商业三者险,该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

2、(1)2024年10月2日至2024年10月16日,葛某在鄢陵县某医院住院治疗14天,诊断为右侧股骨远端并髁间骨折等多处伤情,花去医疗费34621.24元。
(2)2024年10月16日至2024年10月31日,葛某在郑州大学某医院住院治疗15天,花去医疗费50828.85元。
(3)2024年10月31日至2024年12月28日,葛某在鄢陵县某医院住院治疗58天,花去医疗费20748.41元。
(4)2025年2月7日、2025年2月24日,葛某分别支付门诊费用300元、799.90元。以上葛某共住院治疗87天,医疗费共计107298.40元。中国某有限公司许昌市中心支公司为葛某垫付费用9000元。

3、葛某分别支付辅助器具费用2800元、965元,合计3765元。

4、2025年7月25日,司法鉴定所认定:葛某肋骨骨折构成九级伤残;胸10椎体压缩骨折构成十级伤残;左膝关节损伤构成十级伤残;误工期180-270日,护理期90-120日,营养期90日;后续内固定物取出术费用约12000元。葛某为此支付鉴定费用3350.40元。

5、2024年度河南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2027.40元,农、林、牧、渔业人均工资为58857元,居民服务业人均工资为39687元。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中国某有限公司许昌市中心支公司赔偿葛某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285713.87元(已扣除前期垫付的9000元),同时驳回葛某超出该金额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核心观点与处理建议

核心观点:
这起案件告诉我们一个关键信息:即使行人被认定为"次要责任",也能获得事故主要责任方的大比例赔偿! 具体来说:

  1. 事故责任划分直接影响赔偿比例:本案中许某(司机)负主要责任(80%),葛某(行人)负次要责任(20%),最终保险公司只需赔偿葛某总损失的80%。
  2. 赔偿顺序有讲究:先由交强险"保底赔付"(本案中因有两名伤者,需按比例分配),超出部分再由商业三者险按责任比例赔付。
  3. 超龄人员也能主张误工费:63岁的葛某虽超过退休年龄,但因从事农业生产,法院仍支持了误工费(按农林牧渔业工资70%计算)。

遇到类似交通事故,您应该这样做:
第一步:固定关键证据

第二步:搞清对方保险底牌

第三步:科学主张赔偿项目

⚠️ 特别提醒:

最后叮嘱: 交通事故赔偿计算复杂,涉及责任比例、保险分摊、项目标准等专业问题。建议您在拿到事故认定书后,立即整理医疗票据、收入证明等材料,必要时咨询专业律师——毕竟本案中葛某主张35.9万元,最终获赔28.5万元,专业主张让赔偿额提高了近80%!记住: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事故发生后1年内务必提起诉讼,别让赔偿金"过期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