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铺转让合同未明确卡金处理条款将导致追讨困难-孟州律师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合同纠纷
案号:(2025)豫0883民初3094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孟州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原被告系朋友关系。2023年1月5日,双方补签《转让合同》,合同约定:"一、甲方(薛某)同意将经营工作室内的装修、装饰、产品、顾客充值卡金及其它所有关于美甲、美睫设备全部归乙方(何某)所有;二、经过互相协商,乙方在2023年元月5日前向甲方支付清转让费用共计人民币80000元,上述费用包括第一条所述的装修、装饰、产品、顾客充值卡金及其它所有美甲、美睫设备;三、协议签订后,该工作室之前产生的顾客充值卡金与甲方无关。"后原告雇佣被告等经营至2024年2月。庭审中,原告依据汇总表、被告向原告发送的会员列表称自2023年1月10日至2023年10月13日期间顾客扣卡和单次消费金额共计65297.95元、会员余额为57915.17元,被告则认为只是记录顾客日常消费的情况、与己无关,原告亦未提交上述费用由被告占有支配的证据;原告另称自2023年10月14日至关店2024年2月8日期间顾客充值金额为18279元、办次卡金额为1613元、以现金支付宝微信等方式(除了扣卡和免单)的金额为23037.8元,被告则认为收取35841.65元、且已转账给原告,原告亦未提交被告收取超过35841.65元的证据。另查明,被告同意返还原告12000元。
法院判决结果很简单:只支持被告向原告支付12000元,驳回了原告要求的13万多元其他款项。案件受理费大部分由原告自己承担。
三、遇到类似纠纷该如何处理?
关键教训:签合同时没写清楚"卡金归谁",打官司就只能吃哑巴亏!
这个案子特别典型——朋友之间转让美甲店,8万元打包买下装修、设备、顾客卡金,结果为"卡金该谁管"撕破脸。原告何某主张被告薛某欠她13万多卡金,但法院只判了1.2万元,为什么?
核心问题出在合同漏洞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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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说"卡金与甲方无关",但没写清楚谁该收钱
合同第三条写"转让后之前的顾客卡金与薛某无关",原告理解成"卡金要薛某还给我",被告却认为"卡金包含在8万转让费里,后续服务该原告自己承担"。法院认为,既然8万元是打包价(明确写"包括卡金"),原告再要额外卡金,就像买了手机又找卖家要充电器钱——不合常理! -
账本乱成一锅粥,谁也说不清
原告拿不出完整账本,光靠自己做的表格和微信记录要钱。更麻烦的是,转让后原告自己经营了1年多,却说不清哪些钱是被告收的、哪些是自己收的。法院直接点破:"你当老板时连账都管不好,现在怪别人?"
普通人遇到类似纠纷,记住这3招保命:
✅ 签合同时死磕"卡金条款"
别学本案糊里糊涂写"卡金包括在转让费内"。必须写清:
- 转让前顾客卡金余额多少(附顾客名单和金额)
- 转让后这笔钱归谁?是转让费里已扣除,还是单独结算?
- 如果后续消费用到旧卡,谁补钱给谁?
(例:正确写法:"截至2023年1月5日顾客卡金余额57915元,已从8万元转让费中扣除,转让后由乙方承接服务")
✅ 交钱交店当场"三清"
- 清点清单:和对方一起数设备、查顾客卡余额,双方签字确认
- 钱账分离:转让费只对公转账备注"店铺转让款",卡金单独开收据
- 留证据链:用手机拍下交接过程,微信发文字"今日确认卡金余额XX元"
✅ 经营期间管好自己的账
像本案原告经营1年多却说不清收支,等于主动放弃权利!
- 每天关店前备份收款记录(微信/支付宝导出明细)
- 顾客充值单独记账,标清"新充值"和"消耗旧卡"
- 要对方付款时,直接写"今收到薛某转交顾客卡金XX元"
最后说句大实话:
朋友间做生意最容易吃亏——碍于面子不写清楚,最后对簿公堂连10%的诉求都难支持。本案原告要13万只拿回1.2万,不是被告不讲义气,是自己没留证据。下次签合同时多花10分钟写清楚卡金条款,能省下10万元律师费!转让店铺前务必找专业律师把关合同,别等钱没了才后悔。
(注:为保护隐私,文中人名均按规则简化,如花晓雪律师简化为花某律师,李某简化为李某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