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款拖欠应先起诉公司,股东责任需另行主张-原阳县律师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案号:(2025)豫0725民初5277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原阳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原告河南某甲有限公司与被告郑州某有限公司于2022年6月14日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约定由原告对大郑北绿色智能科技园施工涂料项目进行施工。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照合同要求对涉案项目工程进行施工,现涉案工程已施工完毕且验收合格,双方于2024年11月21日办理了工程结算,确认了案涉项目工程的最终价款。被告仍未向原告支付剩余工程款。
法院判决:被告郑州某有限公司向原告河南某甲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1879560元及利息;支付工程质保金107240元及利息;驳回原告要求股东王某乙、陈某、王某丙、刘某在抽逃出资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
三、核心观点及处理建议
一句话总结:公司欠你工程款,不能直接告股东,要先走完公司执行程序再考虑股东责任!
这个案子说白了就是:包工头(原告)干完了活,老板公司(郑州某有限公司)欠钱不给,包工头一气之下不仅告了老板公司,还把老板公司的几个前股东(王某乙、陈某、王某丙、刘某)一起告了,说他们把公司钱转走了(抽逃出资),应该一起还钱。
结果法院只判了老板公司还钱,驳回了对股东的起诉。为什么?因为法院认为:公司欠钱和股东抽逃出资是两码事,不能混在一起打官司。
遇到类似情况,你应该这样处理:
1. 不要贪多,先告公司别告股东
就像你去饭店吃饭,饭店欠你钱,你不能直接冲进老板家要钱。得先证明饭店确实欠你钱(拿到法院判决),然后再看饭店有没有钱还。这个案子里,原告一步到位把股东都告了,结果法院说"股东和你没直接合同关系,这事儿另说",直接驳回了对股东的请求。
正确做法:第一次打官司只告欠钱的公司,不要同时告股东。先把"谁欠多少钱"这个基本问题解决掉。
2. 拿到判决后,先申请执行公司财产
法院判公司还钱后,如果公司赖账,要马上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让法院查公司有没有房、车、存款、应收账款等可以还钱的东西。
这个案子里,被告股东说"公司名下还有2350万元房产和9400万元应收债权",但原告没证明已经执行过这些财产。法院认为:你得先证明公司确实没钱还,才能去找股东。
正确做法:申请执行时,主动向法院提供公司财产线索(比如银行账户、房产信息),让执行法官先查公司有没有钱。
3. 执行无果后,再单独起诉股东
只有当法院执行后发现公司真的"穷得叮当响"(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才能另行起诉抽逃出资的股东。法院在判决里写得很清楚:"如果原告的债权经判决执行后未能实现,可另行主张"。
关键步骤:
- 拿到执行裁定书(证明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
- 单独起诉股东,提供他们抽逃出资的证据(如银行流水、验资报告)
- 要求股东在抽逃金额内"补充赔偿"(不是直接还钱,是公司还不上时才轮到他们)
4. 避开两个常见"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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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诉讼陷阱:这个案子里,被告说"原告和欠钱公司是关联公司,搞假官司"。如果你和欠钱公司关系密切(比如实际控制人相同),一定要保留完整证据链:合同、施工日志、工资发放记录、验收单等,证明工程真实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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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陷阱:被告股东辩称"抽逃行为发生在2013年,现在告已过时效"。记住:对公司的工程款债权时效从结算日起算(本案2024年11月),但对股东的抽逃出资责任,时效从你发现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时才开始计算。
最后提醒
公司就像一个"钱袋子",股东只是袋子的主人。法律规定:必须先把袋子掏空了(执行公司财产),才能要求主人个人掏腰包。很多人着急一步到位告股东,结果白白浪费时间和诉讼费。
正确路线图:
起诉公司 → 拿到胜诉判决 → 申请执行公司财产 → 执行无果后 → 单独起诉股东
下次遇到公司欠工程款,记住这个口诀:
"先告公司再执行,股东责任要另起;
证据链要扎得牢,一步到位是大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