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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代偿后可向债务人和反担保人追偿全部损失-内黄律师追偿权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1 内黄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追偿权纠纷
案号:(2025)豫0527民初4620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内黄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
2021年4月8日,被告新某公司与内黄县某合作联社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贷款480万元,期限至2022年4月8日,用途为购买瓷砖。原告内黄县某公司作为担保人,与银行签订保证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同时,原告与被告新某公司签订《担保合同书》,约定:若新某公司未按时还款导致原告代偿,新某公司需按代偿金额的日万分之四支付违约金,原告还有权追偿代偿款、担保费、律师费等全部损失。其他被告(刘某、查某、刘某、刘某、郭某、任某)分别签订担保承诺书,承诺为原告的担保提供反担保,承担连带责任,担保期自原告代偿之日起五年。

银行发放贷款后,新某公司未按约还款。原告于2021年9月30日代偿121000元、2022年2月28日代偿90000元、2022年3月28日代偿64000元、2022年4月7日代偿98129.35元,总计373129.35元。原告还为追讨欠款支出律师费8449.52元。

判决结果:法院判决被告新某公司偿还代偿款373129.35元、违约金190172.19元(暂计至2025年7月23日,之后按日万分之四继续计算)、律师费8449.52元;其他被告(刘某、查某等)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他们还钱后可向新某公司追回。

三、核心观点及处理建议
这个案子说透了一个关键点:担保人替别人还了银行钱,不仅能要回本金,连违约金、律师费都能一起“打包”追讨,反担保人也得“兜底”还钱! 很多人以为担保只是“签个字”,结果债务人还不上,自己被坑得血本无归。其实法律早有“护身符”,关键在“三要三不要”:

1. 签合同时要抠细节,不要糊里糊涂

2. 出事后要抢时间,不要拖拖拉拉

3. 打官司要盯“反担保”,不要只盯债务人

最后提醒:担保不是“帮忙”,是“背债”!据统计,80%的担保纠纷源于“熟人面子”签字。下次遇到类似情况,记住三句话:

“一问利率是否超14.8%,二要债务人押房产,三让反担保人签全名。”
别等银行催款才慌神——早做准备,才能避免当“冤大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