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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撞人逃逸要全额赔偿伤者损失-汝州律师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2 汝州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5)豫0482民初4714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汝州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2024年3月13日晚上8点多,程某骑着一辆登记号为"汝州电动15002"的两轮电动车,沿237省道往东走,到汝州市境内167公里200米处时,撞上了行人王某,导致王某受伤。程某撞人后直接骑车跑了。交警后来出了事故认定书,认定程某全责(因为他开车没注意安全,还逃逸),王某没责任。

王某伤得很重:颅脑损伤、颅内多处血肿、颅骨骨折。他先在汝州市某医院治疗,又转到河南省某医院住了39天;4月22日又转到郑州某医院,住了29天,花了67745.08元医疗费。后来做伤残鉴定,结果是十级伤残(就是身体功能有永久性影响),护理期和营养期各90天。王某今年76岁了,之前已经因为前期医疗费起诉过程某并胜诉。

这次他再起诉,要求程某赔医疗费、伙食费、交通费、精神损失费等共11万多。法院最后判:程某要赔王某111692.48元,包括医疗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失费等;但王某自己买的3779元外用药和1380元康复费没支持(因为没证明是必须用的)。其他诉求被驳回。

三、核心观点:遇到类似事故,记住这4点能少踩坑!
这个案子很典型——电动车撞人后逃逸,结果要赔十多万!很多老百姓以为"非机动车事故不严重",或者"跑掉就没事",其实大错特错。咱们普通人遇到类似情况,一定要做到以下4点:

1. 撞人千万别跑!逃逸=自认全责+加重赔偿
程某就是因为逃逸,被交警直接判全责。法律上,逃逸等于把"可能分责"变成"肯定全责"。哪怕本来是行人乱穿马路,逃逸后你也得100%赔钱。更惨的是:如果伤者伤残(像本案十级伤残),还要额外赔残疾赔偿金和精神损失费。记住:事故后立刻停车、救人、报警,这是保钱包的第一步!

2. 伤者要留好所有"小票据",否则白花钱
王某为啥外购药费没赔?因为他只拿出发票,没证明"为什么必须买这些药"。法院说:外用药、康复费这类钱,得有医生开的处方或医嘱,说明是治疗必需的。普通人该怎么做?

3. 伤情重的必须做伤残鉴定,晚做可能少赔钱
王某住院68天,伤得这么重,如果不去做伤残鉴定,就拿不到2万多元的残疾赔偿金(本案76岁老人按5年算)和5000元精神损失费。普通人注意:

4. 两次起诉不冲突,但别重复要钱
王某分两次起诉:第一次要前期医疗费,第二次要后续费用。法院支持了,但强调"前期已赔的不能重复要"。普通人处理时:

最后提醒:电动车不是"免责金牌"!只要撞人致伤,就要按《民法典》赔医疗费、护理费等。2024年河南城镇居民赔偿标准已提高(比如护理费每天108元),具体金额以最新数据为准。事故后别私了、别沉默——拍照留证、等交警定责、保存所有单据,该鉴定时马上做,才能把该拿的钱一分不少要回来!

(注:为保护隐私,文中人名、医院名已做技术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