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后高利贷主张不被法院全额支持,利息按法定标准调整-叶县律师追偿权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追偿权纠纷
案号:(2025)豫0422民初5080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叶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19年11月26日刘某向某有限公司签订《轻松贷个人消费贷款申请书》,约定贷款金额为4000元,贷款期限为12期,还款方式为等额本息,同日某有限公司向被告发放贷款4000元;2019年11月27日被告向某有限公司贷款3000元,借款期限12期,还款方式为等额本息;2019年12月4日被告向某有限公司贷款3500元,借款期限12期,还款方式为等额本息;2019年12月14日被告向某有限公司贷款1000元,借款期限12期,还款方式为等额本息。上述贷款日利率均为0.079%,逾期罚息利率按同期适用的合同利率上浮50%按日加计。2020年4月14日开始逾期,尚欠本金共计8676.57元,2024年10月30日某有限公司将案涉债权转让广西某公司。2024年12月3日某有限公司以短信形式告知刘某将债权转让广西某公司。
法院判决:刘某需在5日内向广西某公司偿还本金8676.57元,并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支付2020年4月14日起至还清日的利息;驳回广西某公司要求按年利率24%计算罚息等其他请求。
三、普通人遇到类似纠纷怎么办?
核心提醒:借钱还钱天经地义,但高利息主张可能"打水漂"!
1. 债权转让合法,但利率不能"狮子大开口"
本案中,某公司把刘某的欠款债权转给广西某公司,法院认可以为合法(就像你把朋友欠你的钱转给第三方追讨)。但广西某公司原要求按年利率24%收罚息(远超普通存款利率),法院只支持按LPR的4倍计算(目前约14.6%)。重点来了:
- 根据国家规定,民间借贷利率上限是LPR的4倍,超过部分法院一律不认!
- 如果你是欠款人: 对方若主张超高利息(比如日息0.1%以上),一定要在法庭上喊"利率太高了,法院会砍掉"!
- 如果你是出借人: 签合同前查清楚LPR最新标准(现在1年期LPR约3.65%,4倍就是14.6%),别写超标利率,否则打官司白忙活。
2. "躲猫猫"只会输得更惨
刘某收到法院传票却不去开庭,结果丧失了抗辩机会。法院直接按原告说的判——这就像考试交白卷,肯定不及格!
- 务必牢记: 收到法院传票后,哪怕暂时没钱,也要去开庭说明情况。可以申请分期还、降低利息,但"装死"等于主动认输。
- 如果实在去不了,赶紧打电话给法院说明原因(比如生病、在外地),申请改期或书面答辩。
3. 证据是"护身符",现在就要留好
本案中,刘某因没证据证明自己还过钱,法院直接认定欠8676.57元。
- 欠钱方: 每次还款必须留凭证!微信转账备注"还XX贷款",现金还款让对方打收条。
- 追债方: 债权转让后,像本案某公司那样发短信通知债务人(内容写清"把你的欠款转给XX公司了"),否则转让可能无效。
4. 别被"罚息叠加"吓破胆
原告曾要求本金8676元+罚息11283元(算下来利息比本金还高),但法院只支持合理部分。
- 法律规定: 逾期罚息不能超过合同约定利率的50%(本案合同写明上浮50%),且总利息不能超过LPR4倍。
- 实操建议: 如果对方催收时又加"服务费""催收费",直接拒绝!这些名目法院通常不支持。
最后划重点
- 对欠款人: 别怕被追债,先查利率是否超标;积极应诉争取分期还款;保留所有还款证据。
- 对债权受让人: 转让债权必须通知债务人;起诉前算清合法利息,别学本案原告白丢85元诉讼费。
- 共同提醒: 2021年后民间借贷利率上限从24%降到LPR4倍(现约14.6%),签合同时一定要看清!
一句话总结: 债可以转,但利不能高——法院只保护"合理利息",躲法庭等于送对方胜诉!遇到纠纷别硬扛,早应诉早协商才是上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