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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全责方保险公司应全额赔偿损失-新安县律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4 新安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5)豫0323民初1623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新安县人民法院

二、介绍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

2024年04月02日19时20分许,郭某(男,45岁)驾驶小型轿车,沿XX县XX大道由西向东行驶至XX小区公交站牌处乘客开车门过程中,与同向在其右侧刘某(女,47岁)驾驶的电动正三轮轻便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刘某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2024年4月7日,XX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简易程序)》,认定郭某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应负该事故全部责任,刘某不负该事故责任。

郭某驾驶证显示准驾车型为C1,其驾驶的小型轿车登记所有人为某出租汽车有限公司,该车在某中心支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及商业险(保险期间均自2023年12月5日0时0分起至2024年12月4日24时0分止),其中商业三者险限额为150万元。

受害人刘某,女,事故发生时46周岁。

事故发生后,刘某被送往医院治疗:
(一)2024年4月2日送至XX县某医院急救,诊断为:1.右侧踝关节距腓韧带损伤,2.右膝前交叉韧带断裂等。于2024年4月7日出院,共住院5天,期间一人护理。
(二)2024年4月8日在河南省洛阳某医院住院治疗,诊断为:1.膝关节前十字韧带完全断裂右,2.踝距腓前韧带断裂右等。于2024年4月30日出院,共住院22天,部分期间一人陪护,部分期间二人陪护。
(三)2024年5月1日在XX县某医院康复医学一科住院治疗,诊断为:1.膝关节前十字韧带完全断裂术后(右侧)等。于2024年10月8日出院,共住院160天,期间一人护理。

刘某申请伤残鉴定,洛阳长安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出具鉴定意见:刘某所受损伤愈合后不构成伤残,建议出院后无需误工,无需专项护理及加强营养为宜。

2024年6月17日,刘某与某中心支公司达成调解协议,约定在洛阳某医院治疗结束前的所有医疗费刘某均不得再向保险公司主张,保险公司赔偿刘某医疗费99700元。

判决结果:

法院认定刘某的损失共计107709.1元,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和辅助器具费。判决某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及商业险限额内赔偿刘某全部损失107709.1元,驳回刘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核心观点与处理建议

核心观点: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一个非常重要的道理:即使您在交通事故中没有构成伤残,只要对方负全责且买了保险,您仍然可以拿到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合理赔偿! 保险公司不能以"没伤残"为由拒绝赔付基本损失。

遇到类似纠纷,您应该这样做:

1. 事故现场:必须做对这3件事

特别提醒:很多人觉得"小刮蹭"就私了,但本案刘某的伤看着不严重,最后却做了3次手术!小伤可能隐藏大问题,一定要走正规程序。

2. 治疗阶段:这样保存证据才有效

避坑指南
× 不要只拿"病历复印费"收据——法院明确说了这不能赔!
√ 辅助器具(轮椅、拐杖)要买正规商店的,保留发票——本案1700元辅助费全获赔。

3. 面对保险公司:牢记2个关键原则

实战技巧
当保险公司说"您没伤残不给护理费"时,直接告诉他们:"根据新安县法院这个案子,即使不构成伤残,住院期间的护理费、误工费照样要赔!"

4. 特别注意:3类人最容易吃亏

最后忠告:

交通事故中,您已经承受了身体痛苦,千万别再因为不懂法而少拿应得的赔偿!按照这个案例的做法,收集好证据、抓住关键时间节点,您的合理损失一分都不会少。记住:法律保护的不是"懂法律的人",而是"会用证据说话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