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全责方保险公司应全额赔偿损失-新安县律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5)豫0323民初1623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新安县人民法院
二、介绍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
2024年04月02日19时20分许,郭某(男,45岁)驾驶小型轿车,沿XX县XX大道由西向东行驶至XX小区公交站牌处乘客开车门过程中,与同向在其右侧刘某(女,47岁)驾驶的电动正三轮轻便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刘某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2024年4月7日,XX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简易程序)》,认定郭某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应负该事故全部责任,刘某不负该事故责任。
郭某驾驶证显示准驾车型为C1,其驾驶的小型轿车登记所有人为某出租汽车有限公司,该车在某中心支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及商业险(保险期间均自2023年12月5日0时0分起至2024年12月4日24时0分止),其中商业三者险限额为150万元。
受害人刘某,女,事故发生时46周岁。
事故发生后,刘某被送往医院治疗:
(一)2024年4月2日送至XX县某医院急救,诊断为:1.右侧踝关节距腓韧带损伤,2.右膝前交叉韧带断裂等。于2024年4月7日出院,共住院5天,期间一人护理。
(二)2024年4月8日在河南省洛阳某医院住院治疗,诊断为:1.膝关节前十字韧带完全断裂右,2.踝距腓前韧带断裂右等。于2024年4月30日出院,共住院22天,部分期间一人陪护,部分期间二人陪护。
(三)2024年5月1日在XX县某医院康复医学一科住院治疗,诊断为:1.膝关节前十字韧带完全断裂术后(右侧)等。于2024年10月8日出院,共住院160天,期间一人护理。
刘某申请伤残鉴定,洛阳长安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出具鉴定意见:刘某所受损伤愈合后不构成伤残,建议出院后无需误工,无需专项护理及加强营养为宜。
2024年6月17日,刘某与某中心支公司达成调解协议,约定在洛阳某医院治疗结束前的所有医疗费刘某均不得再向保险公司主张,保险公司赔偿刘某医疗费99700元。
判决结果:
法院认定刘某的损失共计107709.1元,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和辅助器具费。判决某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及商业险限额内赔偿刘某全部损失107709.1元,驳回刘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核心观点与处理建议
核心观点: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一个非常重要的道理:即使您在交通事故中没有构成伤残,只要对方负全责且买了保险,您仍然可以拿到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合理赔偿! 保险公司不能以"没伤残"为由拒绝赔付基本损失。
遇到类似纠纷,您应该这样做:
1. 事故现场:必须做对这3件事
- 立即报警:让交警来现场勘查并出具《事故认定书》。本案中交警认定郭某全责,这是索赔的基础。千万记住:私了可能吃大亏!
- 拍照留证:用手机拍下对方车牌、驾驶证、行驶证、现场全景和车辆碰撞部位,至少拍10张以上。
- 记下关键信息:包括对方司机姓名、电话、保险公司名称,以及现场目击者联系方式。
特别提醒:很多人觉得"小刮蹭"就私了,但本案刘某的伤看着不严重,最后却做了3次手术!小伤可能隐藏大问题,一定要走正规程序。
2. 治疗阶段:这样保存证据才有效
- 医疗票据:每次看病、买药都要拿正规发票,包括挂号单、检查单、药费收据。像本案刘某那样连12元的门诊费都保留好。
- 护理证明:让医院在出院记录上写明"需几人护理"。本案刘某在洛阳某医院住院时,医生明确写了"4月13日后需两人护理",这直接让护理费翻倍!
- 误工证明:如果上班,让单位开《误工证明》写明"扣发工资XX元";如果是务农或自由职业,保留平时收入记录(如微信收款截图)。
避坑指南:
× 不要只拿"病历复印费"收据——法院明确说了这不能赔!
√ 辅助器具(轮椅、拐杖)要买正规商店的,保留发票——本案1700元辅助费全获赔。
3. 面对保险公司:牢记2个关键原则
- "先交强险,后商业险":交强险像"保底工资"(医疗费最高1.8万),不够的部分由商业险"补差额"。本案中交强险已赔完医疗费,剩余4万多由商业险全赔。
- "调解≠终点":本案刘某之前已和保险公司调解拿到9.97万元医疗费,但后续康复费、护理费仍可继续索赔!调解协议一定要写明"本次赔偿包含哪些项目"。
实战技巧:
当保险公司说"您没伤残不给护理费"时,直接告诉他们:"根据新安县法院这个案子,即使不构成伤残,住院期间的护理费、误工费照样要赔!"
4. 特别注意:3类人最容易吃亏
- 农村阿姨/大叔:认为"没上班就没有误工费"。错!本案刘某46岁农村女性,法院按"河南省服务业平均工资"判了2万多误工费。记住:只要能劳动,就有误工费!
- 请亲戚照顾的:觉得"没花钱就不要护理费"。错!即使家人照顾,护理费照样能主张,按当地护工标准计算。
- 伤情反复的:以为出院就结束。本案刘某第一次出院后,又因康复需要住了160天院,这些费用都获赔了。
最后忠告:
- 3年内必须行动:人身伤害索赔时效是3年,从受伤日起算。
- 别信"等鉴定结果":本案刘某及时做了伤残鉴定(虽未构成伤残),明确了护理期和误工期,避免了更多纠纷。
- 交强险不够看商业险:务必查清对方商业险保额,本案150万额度充足,如果只有50万,可能要找司机和公司补差。
交通事故中,您已经承受了身体痛苦,千万别再因为不懂法而少拿应得的赔偿!按照这个案例的做法,收集好证据、抓住关键时间节点,您的合理损失一分都不会少。记住:法律保护的不是"懂法律的人",而是"会用证据说话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