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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岁以上老人交通事故仍可获赔误工费-新安县律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4 新安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5)豫0323民初3104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新安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直接根据判决书认定内容整理):
2024年8月10日16时15分,赵某驾驶豫xx号正三轮摩托车沿新安县某道由东向西行驶至某镇某社区路口处向南左转弯时,与陈某驾驶的豫x号小型普通客车由西向东行驶发生碰撞,造成赵某受伤、两车受损。新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赵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三项,负事故主要责任;陈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负事故次要责任。
陈某驾驶的豫x
号车辆登记在其本人名下,已向中国某公司投保交强险和200万元商业三者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
赵某(事故发生时62岁)受伤后:

判决结果
法院认定赵某总损失142946.06元(含医疗费45259.11元、误工费10200元等)。中国某公司在交强险内赔偿94146.95元,在商业三者险内按30%责任比例赔偿9239.73元,总计赔偿121386.68元;驳回赵某其他诉讼请求。

三、遇到类似纠纷怎么办?核心提示

核心观点:年龄不是“免赔金牌”!只要能证明仍在劳动并因事故减少收入,60岁以上老人也能获赔误工费。
这个案子看似普通,但藏着三个关键点,普通人遇到交通事故最容易吃亏:

1. 超龄≠没收入!务农、摆摊也能赔误工费

2. 责任比例直接决定赔多少!次责≠只赔30%,但证据要跟上

3. 伤残鉴定别被保险公司忽悠

最后提醒

一句话总结
事故后牢记“三要三不要”——要报警留认定书、要证据证收入、要医嘱保外购;不要私了、不要乱删聊天记录、不要轻信保险公司口头承诺。普通人维权不难,关键在用证据把“干活事实”钉死

注:本文仅针对类似个案分析,具体案件需结合当地政策。法律不保护“马大哈”,但永远站在有准备的人这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