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公司股东未证明财产独立需对公司欠电费承担连带责任-尉氏县律师供用电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供用电合同纠纷
案号:(2025)豫0223民初4733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尉氏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
河南省某供电公司和开封市某有限公司签了《高压供电合同》。2025年5月1日到5月31日,开封市某有限公司欠供电公司电费189100.62元;2025年6月1日到6月30日,又欠电费136444.68元,总共欠了325545.3元。另外,开封市某有限公司原来由王某持股,但在2021年4月7日,王某把全部股份转给了张某,之后张某成了公司唯一股东。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
- 开封市某有限公司在10天内付清电费325545.3元,并从欠费第二天起按贷款利率的1.3倍付违约金(5月欠款从6月1日起算,6月欠款从7月1日起算);
- 张某(公司唯一股东)要和公司一起还这笔电费和违约金;
- 开封市某有限公司还要付律师费14649元和保全担保费990元,张某同样要一起承担;
- 驳回供电公司对王某的全部要求,王某不用付钱。
三、核心观点和处理建议
这个案子最核心的一点:
如果你是一人公司的股东(就是公司只有你一个老板),公司欠了电费或其他债务,你必须能证明“公司钱和你个人钱是分开的”。如果证明不了,就算公司还不上钱,你也得用自己的钱帮公司还债!但如果你早就把股份转给别人了(像王某那样),而且债务是转股后才发生的,你就完全不用担责。
为什么这么判?
- 张某要还钱的原因:他接手公司后成了唯一股东,但没拿出证据证明“公司财产和他个人财产是分开的”(比如公司账和家庭账混在一起)。法院觉得这可能是在转移资产,所以让他个人一起还债。
- 王某不用还钱的原因:他在2021年就把股份全转给了张某,而欠电费是2025年的事。债务发生时他早不是股东了,自然不用负责。
- 违约金为啥调低了:供电公司原本要求每天罚千分之二(一年超70%),这太高了!法院只支持按贷款利率的1.3倍算(现在一年约4%左右),避免“罚到倾家荡产”。
遇到类似纠纷,普通人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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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欠电费的公司老板(尤其一人公司):
- 千万别混同财产!公司账和私人账必须分开:用公司账户交电费、发工资,个人消费别用公司钱。每年保留好财务报表、银行流水,证明“公司有钱就是公司钱,和我没关系”。
- 及时处理欠费:供电公司催缴后,赶紧协商分期或补交。拖太久可能被算高额违约金(虽然法院会调低,但官司费、律师费还得自己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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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供电公司(或类似债权人):
- 查清股东情况:起诉时,重点盯住现任股东。如果是一人公司,直接把股东列为被告(像本案告张某);如果是老股东(像王某),查清他转让股份的时间——债务发生在转让后,就别浪费钱告他。
- 违约金别乱要:合同里写“每天罚千分之二”可能白写!法院通常只支持LPR(贷款利率)的1.3倍左右。要实际损失证据(比如催费成本),别指望靠违约金大赚一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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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已转让股份的前股东(像王某):
- 保留转让证据:股份转让协议、工商变更记录务必存好。只要能证明“债务发生时你已不是股东”,就能像王某一样全身而退。
- 别怕被乱告:收到传票先别慌,马上找律师查债务时间点。本案中王某只出庭答辩了一句“股份早转了,电费是后来欠的”,法院就直接驳回起诉。
最后提醒:
- 一人公司风险大!注册时尽量找伙伴当股东(哪怕只占1%),避免“一人担责”。
- 欠费别拖:供电公司发催缴单后,30天内必须处理。超期不仅加违约金,还可能被断电,影响生意。
- 证据是王道:签合同时写清“股东需证明财产独立”,日常保留所有缴费记录、转账凭证。真打官司时,一张模糊的发票都可能救你一命!
(注:以上内容根据真实案例改编,仅为普法参考,个案需结合具体证据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