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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保险代偿后必须还清全部款项包括保险费-荥阳律师保证保险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5 荥阳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保证保险合同纠纷
案号:(2025)豫0182民初9985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荥阳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判决结果
2024年4月11日,中国某公司郑州分公司、张某签订《个人信用贷款保证保险保险单》,约定张某向中国某公司长春某支行借款50000元,保险期间自贷款发放之日起至贷款本息全部清偿之日止,保险费总额17431.92元,分36期支付,每月保险费484.22元。保险单特别约定:若投保人拖欠任何一期借款达80天以上,保险人理赔后,投保人需向保险人归还全部理赔款项和未付保费。

2024年4月11日,张某与中国某公司长春某支行签订《个人担保借款合同》,贷款金额50000元,期限36个月,还款方式为等额本息。中国某公司长春某支行依约发放贷款。

后张某未按约还款,中国某公司郑州分公司于2024年11月2日向中国某公司长春某支行支付代偿款45008.04元,中国某公司长春某支行出具《代偿债务与权益转让确认书》,确认将追偿权转让给中国某公司郑州分公司。

另查明,张某仅支付3期保费1452.66元及第四期保费2.69元,截止2024年11月2日尚欠保费1837.35元。

法院判决:张某需向中国某公司郑州分公司支付代偿款45008.04元、未付保费1837.35元及利息(以46845.39元为基数,按年利率3%,自2024年11月2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案件受理费491元由张某负担。

三、遇到贷款保证保险纠纷,这样做能少赔钱

很多人办贷款时,银行会推荐"保证保险",觉得是普通保险就随手签了。但这个荥阳的案子告诉你:这根本不是普通保险,而是给贷款加的"保险杠"!一旦还不上钱,保险公司会先替你还给银行,然后转头找你算总账——连本带利一分不能少。下面用大白话给你划重点,避免踩坑。

第一,保证保险=你贷款的"担保人"
简单说:你向银行借钱,保险公司给你做担保。合同里会写明"拖欠超80天,保险公司赔钱后有权找你要回全部款项"。本案中,张某欠银行钱,保险公司替他还了4万5千多,银行就把"债主"身份转给了保险公司。法院直接支持保险公司追讨,因为合同约定合法有效,你签字就等于认账。

第二,要还的不只是贷款,还有保险费!
这是很多人不知道的坑!张某以为只用还贷款就行,结果法院判他连没交的保险费1837.35元也得补上。因为合同白纸黑字写着"需归还全部理赔款和未付保费"。更扎心的是:利息从代偿日(2024年11月2日)就开始算,拖得越久钱越多。

遇到类似情况,立刻做这3件事:

  1. 别等"80天"! 合同里"拖欠80天"是保险公司代偿的 trigger(触发点)。一旦发现还不上钱,马上联系银行或保险公司协商。本案张某如果早沟通,可能分期还款或减免部分费用,而不是等保险公司一纸诉状上门。

  2. 死磕合同"特别约定" 重点看保险单里加粗的"特别约定"条款。本案关键句就是"拖欠超80天需还全部赔款和未付保费"。签合同时别光听业务员忽悠,自己逐字读——这直接决定你将来要赔多少钱!

  3. 别幻想"拖着就没事" 张某自己都承认"确实欠钱",但法院还是判他连利息带诉讼费全掏。保险公司追债比银行更狠:他们垫了钱,必须全额收回才能止损。本案中,张某拖到被起诉,反而多花了400多元利息和500元诉讼费。

血泪教训总结:

最后提醒:借钱前先算清还款能力,买保险时盯紧"特别约定"。真遇到困难,今天就打银行电话商量方案,别等收到法院传票才后悔。记住,躲债只会让窟窿越滚越大,主动解决才是真省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