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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时签了保险合同却称不知情?法院:签名即有效-中牟县律师保证保险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5 中牟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保证保险合同纠纷
案号:(2025)豫0122民初12214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

二、介绍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周某于2019年1月9日在《个人信用贷款保证保险投保单》上签名,2019年1月10日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个人信用贷款保证保险,约定贷款金额12万元,保险费72171元,每月保险费2004.75元,保险期间自贷款发放日起至清偿全部贷款本息之日止。2019年1月14日,周某与某银行签订《个人贷款合同》,贷款12万元,期限36个月,年利率7.125%,按月等额本息还款。同日,某银行向周某发放贷款12万元。
周某在2019年2月14日至2019年11月14日期间还款10期,金额共计37149.28元;自2019年12月14日起未按约定还款。2020年3月3日,某保险公司为周某代偿借款本息91167.89元。周某已支付9期保费(2019年2月至10月),但自2019年10月15日至2020年3月3日共140天的保费未支付。周某在法庭上称对每月2004.75元的保险费不知情,仅记得办理贷款当天支付过272.84元保险费。

法院判决结果:

  1. 周某需支付某保险公司代偿款91167.89元;
  2. 周某需支付未付保险费9355.5元;
  3. 周某需支付违约金(以91167.89元为基数,按一年期LPR 3%计算,从2020年3月3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
  4. 驳回某保险公司其他诉讼请求(主要因违约金主张过高)。

三、核心观点解读:签字就是承诺,贷款保险要擦亮眼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一个血泪教训:签名就是承诺,别再说"我不知道"! 很多人以为贷款时随便签个字没关系,或者相信工作人员说的"不用看,都是流程",结果掉进大坑。周某坚称自己对每月2000多元的高额保费不知情,但法院为啥不采信?关键就在那张她亲笔签名的投保单——法律上,签名即视为你已阅读并同意全部条款,哪怕你真没细看。

特别提醒三件事,帮你避开类似陷阱:

  1. 签字前必须看清"小字"
    本案中,周某每月要交2004.75元保险费,36期总共要交7万多元,几乎赶上贷款本金了!但很多人只盯着"月供低"就签字,根本没注意保险费才是大头。正确做法: 拿到合同后,重点看"保险费""违约金"条款,用手机拍下来回家慢慢研究。如果工作人员催你快签,直接说"等我看完再签",这是你的权利!

  2. "我没见过合同"不是免罪金牌
    周某说"没见过保险单",但银行对账单清楚显示她连续9个月每月转账2004.75元,法院直接认定她知情。现实是: 只要你签了字、付了钱,有银行流水或电子记录,法院就会认定你默认接受条款。所以千万别轻信"这笔钱是给银行的"之类话术,每一笔转账都要问清用途并保留凭证。

  3. 违约金太高可申请降低
    某保险公司要求按日0.1%(年化36.5%)收违约金,但法院只支持按3%计算。因为法律讲究公平,违约金不是越高越好。如果你被追讨高额违约金,记住两点:①主动向法院申请调低;②强调"实际损失只有银行利息",法院通常会参考LPR(当前约3.45%)来判决。

遇到类似纠纷怎么办?

最后划重点:贷款不是买菜,签字如同按手印! 保证保险本质是把银行风险转嫁给你,每月多交几千元保费,最终可能比利息还高。签字前算清总成本(本金+利息+保险费),觉得不值就换家银行。记住,天上不会掉馅饼,但陷阱常裹着"低利率"的糖衣——你的签名,就是你的承诺,别让无知变成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