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员私吞客户货款必须全额返还 - 获嘉不当得利纠纷案例解读
大家好!我是征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最近很多小店主、经销商朋友咨询我:“业务员偷偷收了客户的钱,谎称没收到,把货发走了,这钱能要回来吗?”今天我就用一个真实判决案例,手把手教您遇到类似情况该怎么办。文章全是大白话,保证您一看就懂!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不当得利纠纷
案号:(2025)豫0724民初3282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获嘉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直接复制判决书内容,去掉“本院审理查明”等套话):
某商贸有限公司主要做烟草、酒类、食品销售配送生意,代理了达利食品某发展有限公司在获嘉县的相关食品。被告陈某是达利食品某发展有限公司的业务员,被派到获嘉县负责协调客户和配送货物。从2024年10月开始,陈某私自收取客户的进货款,却对某商贸有限公司谎称“客户没打钱”,然后从公司把货运走卖给客户。后来双方核对账目,陈某自己承认收了客户180305元货款,还给公司写了欠条和货款明细清单,但一直没还钱。
判决结果:
法院判陈某必须10天内把180305元还给某商贸有限公司,还要从2025年8月11日起,按每月1%的利息(也就是月息1分)一直算到钱还清为止。另外,打官司的费用3391元也由陈某承担。简单说:钱一分不能少,利息照算,败诉方全买单!
三、核心观点:遇到业务员私吞货款,3步操作保钱安全
这个案子表面看是“业务员贪钱”,但法院抓住了一个关键点:不该拿的钱拿了,必须吐出来! 这就是法律上的“不当得利”。我总结3条实操建议,下次遇到类似情况,您照着做就能守住血汗钱:
1. 别光靠“嘴说”,证据才是硬道理
很多人以为业务员口头认账就行,但本案中,陈某一开始也“承认欠钱”,可拖着不还。法院为什么支持原告?因为公司手里有铁证:
- 陈某亲笔写的货款清单(列明每笔钱从哪收的);
- 陈某签字的欠条(写清楚金额、还款时间,甚至约定了月息1分)。
👉 您该怎么做:
如果业务员收了客户钱没上交,立刻让他写书面材料!比如:“今收到XX客户货款XXX元,承诺X月X日前还清,逾期按月息1分付息”。千万别嫌麻烦,微信聊天、录音都不如白纸黑字管用。
2. 不当得利≠欠债,但结果一样能拿回钱
有人问:“业务员是公司员工,这算职务侵占还是诈骗?”其实本案法院没扯这些,直接用“不当得利”判了。为啥?
- 业务员本职是帮公司收钱发货,钱该归公司;
- 他私自占着不还,就是“没合法理由拿钱”,害公司亏了货又没收到钱(符合不当得利4个条件:他赚钱、您亏钱、亏钱是因为他拿钱、他拿钱没依据)。
👉 您该怎么做:
别纠结“该告什么罪名”!只要业务员收了客户钱没交给您,立刻按“不当得利”去法院告。好处是: - 不用证明他“故意诈骗”(省去公安立案麻烦);
- 能直接要回本金+利息(本案利息从欠条写的日期起算,不是起诉那天)。
3. 拖得越久,损失越大!3个关键时间点要死守
本案原告赢在动作快:
- 8月11日:欠条写的最后还款日(这天起算利息);
- 10月10日:发现没还钱,当天就起诉;
- 12月3日:法院快速判下来(简易程序,不到2个月结案)。
👉 您该怎么做: - 欠条一定要写死还款日期(比如“2025年8月10日前”),过期第二天就能算利息;
- 超期30天内必须起诉!拖久了业务员可能转移财产;
- 起诉时同步申请财产保全(本案原告做了,保全费1420元由败诉方承担),冻结对方银行卡,钱才能拿回来。
最后提醒:很多老板心软,“再宽限几天”,结果血本无归。记住!业务员私吞货款不是“内部矛盾”,是法律明文禁止的侵占行为。只要您握紧证据、及时行动,法院一定会帮您讨回公道。下次遇到类似情况,别慌,按这3步走,钱袋子就安全了!
(注:为保护隐私,文中公司及人名已按司法惯例隐去,如“达利食品发展(福建)有限公司”简化为“达利食品某发展有限公司”,“陈某”保留姓氏隐去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