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实际施工的停工损失仅支持合理期间,一人公司股东财产混同须担责-河南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案号:(2025)豫0622民初2690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淇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河南某建有限公司与河南某甲有限公司就鹤壁市淇县某村乡村振兴项目—某康养旅游停车场废料处理工程签订协作劳务施工合同。后河南某甲有限公司将工程转包给河南某乙有限公司。2021年10月14日,河南某甲有限公司(甲方)、河南某乙有限公司(乙方)签订合同,约定工程内容为停车场开挖平整,工程量约2000万方,开挖混合料装车价14元/m³。合同约定:甲方需保证每天外运5000吨,否则每台挖机赔偿1000元/天,每人误工费120元/天;乙方需交10万元保证金后合同生效。
实际履行中,河南某甲有限公司未出具书面进场通知,河南某乙有限公司也未交保证金。2021年10月22日,邢某将两台挖机运至工地。11月1日邢某询问开工时间,王某(河南某甲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回复"耐心等待"。11月17日双方建微信群开始施工,11月23日因石头难挖停工。12月3日邢某告知王某挖机已于12月2日拉走,并发送修河道挖机工作36.6小时的记录。此后工程再未开工。河南某乙有限公司将债权转让给邢某,邢某起诉要求赔偿挖机损失17.5万元、人工损失14.7万元、拖车费2万元、预期收益55万元等。
法院判决:河南某甲有限公司赔偿邢某损失及工程款共计64140元(含挖机损失3.2万元、人工损失3840元、拖车费2万元、修河道工程款8300元);王某作为河南某甲有限公司100%持股股东,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驳回邢某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6360元,邢某负担5903元,两被告负担457元。
三、遇到类似纠纷怎么办?关键提示请收好!
这个案子特别典型,很多包工头都容易踩坑。咱们用大白话捋一捋关键点,下次遇到类似情况就知道怎么应对了:
第一,停工别傻等,超过合理时间损失可能不被支持
邢某主张175天停工损失,法院只认了16天(11月17日-12月2日)。关键原因是:11月23日停工后,邢某12月2日就主动撤走挖机,这被法院视为"避免损失扩大的合理行为"。但之后还继续等了大半年,法院认为这属于"放任损失扩大"。重要提醒:工程停了超过15-20天还没动静,一定要及时发书面通知(微信也算)给对方:"再不开工我就撤设备了",并保留证据。千万别像邢某这样光口头说"再等等",最后多等的150多天损失一分没拿到!
第二,没交保证金/没签正式合同,也可能获赔实际损失
虽然合同约定要交10万保证金才生效,河南某甲有限公司也没发进场通知,但法院还是支持了实际损失。因为邢某确实把挖机运到了现场,还实际干了6天活(11月17日-23日)。实操建议:哪怕合同手续不全,只要实际进场了,一定要:
① 每天拍现场照片/视频(带时间水印)
② 详细记录设备进场时间、停工时间、撤场时间
③ 所有沟通用微信文字确认(避免说"好的""知道了",要说"收到,明天10点前开工"这类明确内容)
第三,一人公司的老板要特别注意!
王某是河南某甲有限公司100%股东,法院让他个人赔钱,就因为他没证明"公司钱和自己钱是分开的"。血泪教训:如果你是公司老板(尤其是一人公司),必须做到:
✓ 公司账和私人账绝对分开
✓ 每次从公司拿钱都要写清楚用途(比如"工资")
✓ 保留所有转账凭证
否则一旦公司欠债,你的房子车子都可能被执行!
第四,预期收益55万一分没拿到,因为...
邢某主张"本该赚2.8亿,现在少赚55万",法院直接驳回。法律上叫"预期可得利益",这种损失要同时满足:① 必然能赚到 ② 损失金额很确定。但本案工程根本没实际开工,2000万方的工程量都是预估的。正确做法:主张损失时聚焦"已经花掉的钱"(比如设备租金、已干工程款、合理停工损失),别幻想"如果开工能赚多少",法院基本不支持。
最后划重点:
- 停工超20天必须书面催告并准备撤场
- 所有沟通留文字证据(微信比口头强100倍)
- 一人公司老板要像防贼一样分清公私账
- 损失计算只认"实际发生+合理预见"的部分
- 债权转让后记得书面通知对方(发微信也算)
记住:打官司就是打证据!宁可多花10分钟发条确认微信,也别等败诉后后悔。遇到纠纷先固定证据,再找专业律师分析,别学邢某把17.5万损失算成175天(实际只支持16天),光这一项就少拿15万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