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出问题,优先要求返工维修而非直接索赔费用-全椒县律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案号:(2025)皖1124民初2575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全椒县人民法院
二、介绍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安徽某甲有限公司(原全椒某有限公司)与滁州某乙有限公司于2022年5月8日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将3#厂房工程发包给某乙公司施工,合同金额为1006万元,工期150天(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开工令为准)。某乙公司与沈某签订《内部承包合同》,将工程除地坪金刚砂铺设以外交由沈某实际施工。
该工程于2023年1月17日完成竣工验收,但开工令记载的开工日期为2022年8月20日。竣工验收后,某甲公司发现3#厂房地面地坪出现开裂,真石漆外墙存在透水、起鼓,屋面顶层保温未按图施工。2023年8月,某甲公司向某乙公司发送《公司函》指出上述质量问题。沈某曾于2024年3月起诉要求支付工程款,某甲公司当时就提出了质量问题抗辩。沈某认可顶层保温层未施工的事实。
诉前,沈某对某甲公司3#厂房外墙真石漆进行了维修,但维修后仍存在大面积色差问题;经现场勘查,厂房2层、3层地坪存在大面积开裂。某甲公司现已在3#厂房顶层安装了光伏设备。
判决结果:法院判决滁州某乙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对3#厂房顶层保温进行返工,并对厂房地坪开裂(主要是2层、3层)、外墙真石漆(主要问题是大面积色差)进行维修;驳回某甲公司要求赔偿维修费用、工期延误损失等其他诉讼请求。
三、简单地论述案例的核心观点
这个案子很有意思,告诉我们一个简单道理:房子出问题,先让施工队"修",别急着"要钱"。很多业主发现房子有问题就直接要赔偿,结果反而"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下面我用大白话讲清楚,遇到类似问题该怎么处理。
第一,质量问题首选"返工维修",不是直接要钱
本案中,某甲公司发现厂房有问题后,直接起诉要10000元维修费(实际想通过鉴定确定更高金额)。但法院为啥不支持?因为法律规定得很清楚:房子出问题,业主应该先要求施工方在合理时间内免费修好。就像你买了手机有毛病,第一反应应该是找售后修,而不是直接让商家赔你新手机。本案中某乙公司明确表示"同意返工维修",所以法院直接判他们必须修好,而不是赔钱了事。
给你的实操建议:发现工程质量问题后,先发书面通知给施工方,写明"请在XX天内免费维修",保留好快递单和通知内容。如果对方不修或修不好,再考虑索赔维修费。记住:修是首选,赔是最后一步!
第二,别在出问题的地方"乱动",否则可能失去索赔权
本案中某甲公司有个重大失误:他们在3#厂房顶层保温层有问题的情况下,直接安装了光伏设备。这就像你家漏水的屋顶还没修好,就先在上面搭了个花架,导致工人没法上屋顶维修。法院虽然没直接说这个影响判决,但实践中这样做很可能让施工方有理由推脱责任——"你都改造过了,谁知道现在的问题是不是你造成的?"
给你的实操建议:发现问题后,别急着自己改造或安装新设备。保持问题原状,拍照录像固定证据。如果问题影响使用必须处理,也要先通知施工方并保留证据,比如"因漏水严重,为避免损失扩大,我方于X月X日委托XX公司临时处理,费用保留凭证"。
第三,工期延误要看"实际开工令",不是合同写的日期
某甲公司还告施工方工期延误,要求赔偿损失。但法院发现合同白纸黑字写着"实际开工日期以开工令为准",而开工令是2022年8月20日,到2023年1月17日竣工,刚好150天没超期。这就像租房合同写"以实际交钥匙日期起租",结果你按合同拟订日期算租金,肯定不成立。
给你的实操建议:签合同时重点看"开工日期如何确定",施工中务必保管好开工令、停工令等文件。如果施工方拖延,及时发函催促并保留证据,别等到完工才想起来算账。
第四,质量问题责任要"谁主张谁举证"
沈某辩称"地坪开裂是因你当仓库用,超负荷了",但法院没采纳,因为没证据。就像你说邻居偷你东西,得拿出监控或证人,不能光靠猜。同样,施工方如果想说"质量问题不怪我",也得拿出设计变更单、材料合格证等证据。
给你的实操建议:
- 作为业主:发现质量问题立即取证(照片/视频/第三方检测报告),记录使用情况(比如每天几辆叉车作业);
- 作为施工方:保留施工日志、材料进场记录,对业主不合理使用及时发函提醒。
最后提醒:保修期内出问题,施工方必须管!本案中屋面防水保修期2年,2023年1月竣工,2023年8月就发现问题,明显在保修期内。法律规定保修期内质量问题,施工方不仅要修,还得赔因此造成的损失(比如货物淋湿)。但注意:如果你像本案业主一样把厂房当仓库超负荷用,可能要自己担责!
总结行动口诀:
- 先修后赔:质量问题首选让施工方免费修;
- 保留现场:别擅自改造,保持问题原状;
- 证据为王:开工令、维修通知、现场照片一个不能少;
- 及时行动:保修期内发现问题马上处理,拖过2年可能"过期作废"。
遇到类似纠纷别慌,按这个思路一步步来,你的权益才能真正守住。记住:法律保护懂规则、会留证的人,不是嗓门最大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