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费对账单签字确认后必须支付,其他纠纷需另案处理-望江律师运输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运输合同纠纷
案号:(2025)皖0827民初8521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望江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余某与范某系夫妻关系,共同委托杭州某公司从事货物运输业务。2023年7月17日,双方对账确认余某、范某尚欠杭州某公司运输费78800元,范某在对账单上签字;2024年8月22日,双方再次对账确认欠款金额为108050元,余某在对账单上签字。杭州某公司多次催讨无果后起诉,要求支付运输费及逾期利息。余某承认欠款事实,但主张其有13个集装箱及五金材料留在杭州某公司处,要求折抵运费;范某未出庭应诉。
法院判决:余某、范某向杭州某公司支付运输费108050元,并从2025年9月4日起按年利率4.5%支付逾期利息,直至实际付清为止。
三、核心观点及纠纷处理建议
这个案子说透了一个关键点:只要对账单上有对方签字确认,欠运输费就得老老实实还钱,别想用其他事由随便抵扣!
很多老板以为:“他欠我货款,我手头有他的东西,正好抵掉!”——但法院根本不吃这套。余某主张用集装箱抵运费,法官直接一句话驳回:“这和运输费是两码事,你另案去告!”为什么?因为运输合同和货物保管是两笔独立的账,混在一起只会耽误你拿回血汗钱。
遇到类似运输费纠纷,记住3条保命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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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账单必须“白纸黑字”签字
就像本案中范某、余某分别在两次对账单上签字,这是最硬的证据。千万别嫌麻烦口头确认,哪怕对方是熟人,也要写清楚金额、日期,双方签字(最好按手印)。如果对方是夫妻共同经营,像范某、余某这样,务必让两人都签字——法院认的就是这张纸! -
催款时别掺杂其他纠纷
余某想用集装箱抵运费,结果白白浪费开庭机会。正确做法是:先拿回运输费,再单独处理其他问题。比如集装箱纠纷,完全可以另打一个官司要回货物或折价赔偿。混在一起反而让法官觉得你“不讲道理”,连本该拿到的钱都拖黄了。 -
逾期利息要主动算清楚
杭州某公司起诉时直接写明:“按LPR利率1.5倍算利息”(本案是年利率4.5%),法院爽快支持了。很多人只盯着本金,其实拖延付款的利息也是真金白银!起诉时记得写清楚计算方式(可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当天公布的LPR),别让对方白白占便宜。
最后划重点:运输费拖欠不是“拖一拖就过去”,而是“拖一天多一分利息”。对账单一签,欠钱就得认;其他扯皮事,分开解决才高效。下次对方再拿“我还有货在你那儿”当借口,直接告诉他:“运输费先结清,货的问题我们另谈!”——省时省力,钱到手才是硬道理。
注:本文仅基于公开判决解读,个案细节可能影响结果。遇纠纷请保留书面证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避免因小失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