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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验收合格后个人也能追回工程款-舞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1 舞钢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案号:(2025)豫0481民初3631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舞钢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18年7月,舞钢市某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某村委会)和赵某签订协议,约定赵某承包该村人居环境工程,包括村内坑塘整改、道路维修、主干道墙体维修等,工程总价30万元。施工期限从2018年7月1日到2019年7月1日。完工后,双方签订结算协议,确认最终工程款为192200元。赵某在协议上备注:截至2023年8月28日已收到45000元,还欠147200元。后来,某村委会又支付了50000元,但剩余97200元一直未付。赵某因此向法院起诉,要求支付欠款及滞纳金。

法院判决结果很简单:某村委会必须在判决生效后15天内,向赵某支付工程款97200元、截至2025年9月5日的利息6536.71元,以及从2025年9月6日起到实际付清日的利息(按银行一年期贷款利率计算)。但法院驳回了赵某关于“滞纳金”的请求,因为合同里没写这条。

三、核心观点及处理建议:工程干得好,钱就能要回来!
这个案子的核心观点就一句话:即使你没资质、合同无效,只要工程验收合格并签了结算单,就能理直气壮要回工程款! 很多人以为“个人不能接工程”“合同无效就白干了”,其实大错特错。法院认的是“活干得合格”,不是合同形式。就像你请邻居修房子,活儿修好了,总不能因为邻居没公司执照就不给钱吧?

如果你遇到类似纠纷,记住这3点就能少踩坑:

  1. 别慌“合同无效”,重点抓“工程验收”
    赵某是个人,没有建筑公司资质,所以法院认定合同无效。但工程验收合格了,还白纸黑字签了结算协议,钱一分不能少。你的行动建议:

    • 干完活儿,第一时间让对方签《验收单》和《结算协议》,写清“工程合格、欠多少钱、何时付”。
    • 如果对方拖着不签,拍照留证(比如整改后的坑塘、修好的道路),再发微信/短信确认欠款金额。
    • 切记:光干活不签单,就像送外卖不开发票,后期维权会很难!
  2. 别瞎要“滞纳金”,利息才是硬道理
    赵某要了17100元“滞纳金”,但法院只支持了6536元利息,因为合同没约定滞纳金。你的行动建议:

    • 签合同时,直接写明“拖欠工程款按银行利率付利息”(比如写“逾期按LPR利率计算”)。
    • 如果没写这条,也别急——法院照样会判利息,但只能从结算日算起(本案从2023年8月28日开始算)。
    • 千万别学赵某写“滞纳金”,法律上这个词早过时了,容易白忙活!
  3. 村委会/乡镇推诿?直接告它!
    某村委会辩称“钱在乡里没拨下来,该乡里付”,但法院根本不认——合同是村委会签的,钱就得它付。你的行动建议:

    • 无论对方说“财政没拨款”“领导换了”,只认一件事:合同上谁盖章,就告谁!
    • 起诉前查清对方账户(村委会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避免赢了官司拿不到钱。
    • 拖欠超过3年?赶紧行动!工程款诉讼时效是3年,拖太久可能彻底失效。

最后提醒:

记住:法律不保护“老实人”,只保护“有证据的人”。工程干完别傻等,验收结算马上跟上,钱才能稳稳落袋!(注:本文仅针对本案解读,具体纠纷请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