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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有外伤又有旧病,交通事故赔偿要打折-濉溪律师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4 濉溪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5)皖0621民初8782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濉溪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25年1月25日20时许,王某驾驶四轮电动车在濉溪县双堆集镇陈集街东路段处由西向东行驶时碰撞到同向行人陆某,造成陆某受伤。濉溪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王某负事故全部责任,陆某无责任。

陆某于2025年01月26日至2025年02月08日在蚌埠某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住院治疗13天,主要诊断为股骨远端骨折(左AO分型:33A3型),其他诊断有高血压、糖尿病,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由王某垫付。2025年05月20日,陆某在淮北某医院门诊检查,支出检查费531.19元。

陆某自行委托安徽某鉴定中心对其伤病关系、伤残等级等进行鉴定,鉴定意见为:1.陆某之左股骨远端粉碎性骨折及后遗症为此次车祸外伤所致,与本次外伤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外伤与其既往损伤(左膝关节内侧踝置换病史)对其后果属共同作用,外伤参与度为45-55%;2.构成九级伤残;3.误工期240-270日,护理期90-120日,营养期60-90日。

法院最终判决王某赔偿陆某各项损失69255.79元(包括医疗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同时驳回了陆某要求赔偿误工费等其他诉讼请求。

三、案例的核心观点与处理建议

这个案子最值得注意的地方是:即使交通事故全责方要赔钱,但如果伤者本身有旧病,赔偿金额可能会"打折扣"。陆某的伤残是交通事故和她之前做过膝关节置换手术共同导致的,法院认为交通事故只对最终伤残结果"负责"50%,所以伤残赔偿金和精神抚慰金只判了50%。

给大家几点实用建议,遇到类似情况别吃亏:

1. 出事故先报警,责任认定书是"护身符"
本案中交警认定王某全责,法院直接采纳了这个认定。所以发生非机动车(比如电动车)撞人的事故,一定要当场报警,拿到交警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没有这个,后期索赔会非常困难。很多人觉得"小事一桩"不报警,结果对方事后不认账,吃亏的是自己。

2. 有旧病史要特别注意"伤病关系"鉴定
陆某之前做过膝关节手术,这次车祸又导致股骨骨折,鉴定显示交通事故只"贡献"了50%的伤残结果。如果你本身有关节炎、骨质疏松等旧病,一定要在治疗时主动告诉医生既往病史,并在伤情稳定后尽快做"伤病关系鉴定"。鉴定书会明确写明"交通事故对伤残结果的影响比例",这直接决定你能拿多少赔偿。别等对方赖账才想起来做鉴定!

3. 医疗票据名字必须和你一致,否则白花
陆某想报销外购药品138.80元,但发票上写的是"陶某"(可能是家属代买),法院直接不认。记住:所有医疗票据、检查单的名字必须和你身份证完全一致!家属代买药品时,让药店在发票上注明"患者:陆某,购买人:陶某",或者让医院开处方时直接写明代购人,这样法院才可能支持。

4. 超过退休年龄还想赔误工费?证据要过硬
陆某71岁,法院没支持她的误工费,因为没证据证明她有收入且因事故减少了收入。现实中很多老人还在工作,如果你是这种情况,一定要提前准备好:劳动合同、工资条、银行流水、雇主证明等。没有这些,即使你实际在打工,法院也会认为"退休了就没收入损失",误工费一分不给。

5. 鉴定费别指望对方全出,自己先备好钱
陆某花了2300元做鉴定,但法院认为这是"自己为了打官司需要",不算治疗费用,让她自己承担了。做伤残鉴定前要有心理准备:这笔钱大概率要自己垫,即使胜诉也很难让对方全部承担。建议先咨询律师值不值得做鉴定,别花冤枉钱。

最后提醒:交通事故赔偿不是简单"谁全责谁全赔"。如果你本身有旧伤,赔偿金额会根据"交通事故的影响比例"打折;如果票据不规范或证据不足,该赔的项目也可能被砍掉。发生事故后,别急着和对方私了,先保存好现场照片、医疗记录,再咨询专业律师梳理证据,这样才能最大限度保障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