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劳务欠款如何认定法院只支持有证据部分-含山律师劳务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5 含山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劳务合同纠纷
案号:(2025)皖0522民初5084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含山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原告黄某系工地瓦工,为被告钟某提供劳务。2022年4月,被告钟某雇佣原告黄某在无锡打点工。2022年5月,被告钟某雇佣原告黄某在南京市江宁区包下水管道。
关于已经支付的工资款数额,原告黄某在诉状中自认,被告钟某支付1000元。案外人江苏某劳务有限公司支付工资3780元。
此后,原告黄某多次在微信中联系被告钟某支付劳务报酬,但被告钟某未予回复。原告黄某催要无果,以致成讼。

法院判决:被告钟某需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黄某劳务报酬12920元及利息(以12920元为基数,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从2025年2月4日起算至实际付清日止)。

三、核心观点与处理建议

这个案子特别典型:原告黄某一开始要18750元,后来改成要18000元,结果法院只支持了12920元。很多人看完会疑惑:"明明欠这么多,为啥法院不全判?"其实关键就在证据二字上。

法院是怎么算出12920元的?
原告说自己在无锡干活应得5350元,南京包水管应得14400元,总共19750元,对方只付了1000元,还欠18750元。但法院查证后发现:

所以17700元总欠款 - 3780元(第三方支付)- 1000元(被告支付)= 12920元。原告自己没说清楚第三方代付款这事,多要的钱自然得不到支持。

遇到劳务欠款,普通人该怎么做?

  1. 干活前说清楚,留证据
    别觉得"都是熟人不用写"。哪怕微信说好单价、工时,也要截图保存。本案中原告就是靠微信记录证明了干活事实,但因单价没说死,法院只能按更合理的110元/个判。

  2. 每次收款都确认
    像本案中江苏某劳务公司付的3780元,原告以为是"其他项目",其实应该在催款时主动核对:"您之前让XX公司付的3780元是哪部分?剩余多少?" 这样就不会白丢3780元的主张权利。

  3. 催款要"留痕"
    原告用微信催款很聪明,但最好加一句:"截至X月X日,您尚欠XX元劳务费,请于X日前确认。" 本案被告不回微信,这些记录反而成了证明欠款的铁证。

  4. 算账要仔细,别乱加利息
    原告一开始算利息从2022年算起,但法院根据被告自认的"初六结算"(2025年2月3日),只从2025年2月4日开始算。利息起算日必须有依据,否则白耽误功夫。

  5. 被告千万别玩"失踪"
    本案被告两次传票都不出庭,结果法院直接按原告证据判。其实如果出庭说明"江苏某公司付的3780元是另一笔钱",可能结果完全不同。不到庭等于放弃说话权利!

一句话提醒:
劳务欠款纠纷中,法院只认"白纸黑字"的证据。你主张10000元,就得拿出10000元的证据;对方说付过钱,你也得证明没收到。干活时随手拍个工时表、收钱时写个收条、催款时留个记录,这些小事能让你少打一半官司。记住:欠条不如转账记录,口头承诺不如微信确认——这才是打工人的护身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