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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误工费不能重复计算,工伤工资期间不算误工损失-当涂律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3 当涂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民事/侵权责任纠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5)皖0521民初4885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当涂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
2024年8月23日7时58分,董某驾驶轿车沿北京大道由东向西行驶至四方物流路段时,车辆前部碰撞到向某由南向北驾驶的电动自行车,造成向某受伤、车辆损坏。交警部门认定董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向某无责任。

向某受伤后被送往某鞍山八十六医院住院治疗13天,诊断为蛛网膜下腔出血、头皮血肿等。经安徽华泰司法鉴定所鉴定:向某因颅脑损伤遗留精神障碍,构成十级伤残;误工期180天、护理期60天、营养期60天。诉讼中,保险公司申请重新鉴定伤残等级,结果维持十级伤残。

事故车辆在某巢湖分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200万元商业三者险。向某是信义节能玻璃(芜湖)有限公司员工,事故发生后单位向其支付了2024年8月、9月的"工伤工资"。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某巢湖分公司赔偿向某145354.80元(包括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但驳回了部分诉讼请求:

  1. 误工费仅支持60天(7380元),而非原告主张的180天;
  2. 车辆维修费按保险公司定损的800元计算,而非原告主张的2000元。

三、核心提示:交通事故索赔必知的3个关键点

1. 误工费≠工资没到账,必须是"实际减少的收入"
很多伤者以为"没上班就有误工费",但本案明确:如果单位照常发工资(哪怕是工伤工资),这部分不能重复算误工费

2. 保险公司说"伤不重"?鉴定结果可能让你赢
本案中保险公司质疑伤残鉴定,申请重新鉴定。但法院委托的鉴定结果维持了十级伤残,重新鉴定费4240元由保险公司自己承担

3. 车损按"定损单"赔,别自己估价
向某主张车辆维修费2000元,但保险公司定损只有800元,法院直接采信了定损金额

一句话总结:交通事故索赔不是"要多少给多少",但只要抓住"实际损失"这个核心——拿不出收入减少证明?误工费打对折!没定损就修车?维修费腰斩!建议伤后立即做三件事:①锁好工资流水 ②保存医疗票据 ③让保险公司出定损单。记住:法律保护的是真实损失,不是"我以为"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