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误工费不能重复计算,工伤工资期间不算误工损失-当涂律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民事/侵权责任纠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5)皖0521民初4885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当涂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
2024年8月23日7时58分,董某驾驶轿车沿北京大道由东向西行驶至四方物流路段时,车辆前部碰撞到向某由南向北驾驶的电动自行车,造成向某受伤、车辆损坏。交警部门认定董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向某无责任。
向某受伤后被送往某鞍山八十六医院住院治疗13天,诊断为蛛网膜下腔出血、头皮血肿等。经安徽华泰司法鉴定所鉴定:向某因颅脑损伤遗留精神障碍,构成十级伤残;误工期180天、护理期60天、营养期60天。诉讼中,保险公司申请重新鉴定伤残等级,结果维持十级伤残。
事故车辆在某巢湖分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200万元商业三者险。向某是信义节能玻璃(芜湖)有限公司员工,事故发生后单位向其支付了2024年8月、9月的"工伤工资"。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某巢湖分公司赔偿向某145354.80元(包括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但驳回了部分诉讼请求:
- 误工费仅支持60天(7380元),而非原告主张的180天;
- 车辆维修费按保险公司定损的800元计算,而非原告主张的2000元。
三、核心提示:交通事故索赔必知的3个关键点
1. 误工费≠工资没到账,必须是"实际减少的收入"
很多伤者以为"没上班就有误工费",但本案明确:如果单位照常发工资(哪怕是工伤工资),这部分不能重复算误工费!
- 向某的单位在事故后支付了2个月"工伤工资",法院认为这属于工伤保险待遇,与交通事故误工费是两码事,所以只支持了剩余120天的误工损失。
- 实操建议:
✅ 立即向单位索要《收入减少证明》,写明"事故后X个月未发工资/工资减少XX元";
❌ 别把工伤赔偿和交通事故赔偿混为一谈——工伤是单位责任,误工费是肇事方责任,但钱不能拿两份。
2. 保险公司说"伤不重"?鉴定结果可能让你赢
本案中保险公司质疑伤残鉴定,申请重新鉴定。但法院委托的鉴定结果维持了十级伤残,重新鉴定费4240元由保险公司自己承担!
- 关键提醒:
✅ 单方委托鉴定有效!只要程序合法(如本案向某自己做的鉴定),保险公司想推翻必须出钱申请法院重新鉴定;
❌ 别因对方质疑就放弃索赔——法院会依法委托权威机构复核,结果对你有利时,对方还得倒贴鉴定费。
3. 车损按"定损单"赔,别自己估价
向某主张车辆维修费2000元,但保险公司定损只有800元,法院直接采信了定损金额。
- 血泪教训:
✅ 事故后第一时间拍车损照片,要求交警在《事故认定书》中写明"车辆损坏";
❌ 别等修完车再索赔!修车前必须让保险公司定损,否则可能只赔800元(本案)。
一句话总结:交通事故索赔不是"要多少给多少",但只要抓住"实际损失"这个核心——拿不出收入减少证明?误工费打对折!没定损就修车?维修费腰斩!建议伤后立即做三件事:①锁好工资流水 ②保存医疗票据 ③让保险公司出定损单。记住:法律保护的是真实损失,不是"我以为"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