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贷逾期被第三方追讨代偿款,违约金法院可大幅调低-凤台县律师追偿权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2 凤台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追偿权纠纷
案号:(2025)皖0421民初6255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凤台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4年2月18日,李某与江苏紫金某公司签订《个人消费借款合同》,约定借款6000元,借款期限9期(2024年2月18日-2024年11月18日),利率6.8%,还款方式为等额本息。同日,李某又与深圳市某公司签订《委托担保合同》,约定由深圳市某公司为该笔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范围包括本金、利息等,年化担保服务费0.40%。合同还约定:如果李某逾期归还代偿款,需按日万分之六点五(年化约23.7%)支付违约金。
合同签订后,江苏紫金某公司于2024年5月22日向李某放款6000元。但李某未按期还款,深圳市某公司分7期代偿本息,合计4801.23元。之后,深圳市某公司将债权转让给辽宁某子科技有限公司,辽宁某子科技有限公司又将债权转让给望江某下有限公司(即本案原告)。望江某下有限公司多次索要欠款未果,便起诉要求李某偿还代偿款4801.21元及违约金(按年利率12.4%计算,暂计320.83元),并承担诉讼费等。

法院判决结果很简单:

三、核心观点与实操提示:被追债时这样做,能省下冤枉钱
这个案子的核心是:网贷逾期后,担保公司代你还款并把债权转给第三方公司来追讨,你确实要还代偿的本金和利息,但违约金如果“太离谱”,法院一定会调低! 为什么这么说?因为李某签的合同里,违约金按日万分之六点五算(一年将近24%),但法院直接砍到年利率3.0%——相当于从“高利贷”水平降到银行存款利率。原因很简单:

  1. 违约金不能“狮子大开口”:法律规定,违约金必须“补偿实际损失”,不能变成惩罚工具。本案中,合同没写清楚李某该“哪天还代偿款”,原告也没催收证据,却从代偿日(2024年11月)就开始算违约金,明显不合理。法院直接以起诉日(2025年8月)为起算点,利率按国家一年期LPR(3.0%)执行,既公平又合法。
  2. 债权转让不影响你的基本权利:担保公司把追偿权转给第三方公司,只要通知到你(比如通过起诉送达),转让就有效。但转让后,第三方不能“加码”要钱——原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如果过高,你照样可以要求法院调整。

如果你遇到类似纠纷,记住这3点实操建议:

  1. 别当“缩头乌龟”,收到传票必须应诉!
    本案中李某没出庭,结果法院直接按原告说的判(虽然调低了违约金,但本金一分没少)。现实中,很多人以为躲着就能“拖没”,其实法院会缺席判决,你连申辩机会都没了。正确做法:

    • 收到法院传票后,7天内书面提交答辩状(哪怕简单写“金额有误”也行);
    • 带上借款合同、还款记录等证据,主动去法院说明情况。比如本案中,如果李某能证明代偿金额算错(合同说代偿4799.88元,实际判4801.21元),可能还能再减。
  2. 重点核对“代偿款”和“违约金”是否合理

    • 代偿款:只还担保公司实际垫付的本金+合法利息(本案中法院认了4801.21元)。如果对方把“服务费”“砍头息”都塞进来,大胆质疑!
    • 违约金:合同约定超过年利率15% 就很可能被调低(本案中23.7%直接砍到3%)。记住公式:违约金 ≤ 银行同期LPR的4倍(现在一年期LPR约3.0%,4倍是12%)。如果对方要12%以上,立刻在答辩时喊“太高了,请求法院降低”!
  3. 警惕“债权转让”陷阱,保留所有凭证
    现在网贷逾期后,债权常被转手多次(本案转了2次)。但你要清楚:

    • 转让必须书面通知你(短信、邮件也算),没通知的转让对你无效;
    • 每次转让后,新债主不能新增费用(比如本案原告想加律师费,但法院没支持)。
      所以,从借款开始就保存所有合同、还款截图、催收记录。万一被追债,用手机拍下来发给法院——这些是帮你砍掉不合理费用的“救命稻草”。

最后提醒:网贷逾期不可怕,可怕的是“病急乱投医”。很多人被催收吓到,直接认下高额违约金。记住本案教训:法律站在讲道理的人这边——该还的别赖,不该背的锅坚决不背! 遇到问题先冷静核对数字,必要时找专业律师把关(尤其违约金部分),往往能省下几百甚至上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