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设备后拖延支付尾款需补交剩余租金-凤台律师租赁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租赁合同纠纷
案号:(2025)皖0421民初5275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凤台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被告杨某因承建"毛集10GW异质结叠层高效电池生产基地项目"需要向原告浙江某建筑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租赁设备,双方通过网络于2024年9月27日签订《设备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租赁物先用后付,每期期满次日为当期费用支付日;末期不满一个周期的,设备退场后15日内支付完毕全部费用;若逾期支付,每迟付一日按迟付金额的万分之八支付违约金。合同签订后,原告向被告交付2台登高车。被告杨某于2024年11月12日通知退场,经结算共产生租金23000元、运费1000元、清洗费400元,合计24400元。被告杨某于2025年5月15日仅支付23400元,剩余款项未付。原告为维权支付律师费2500元,遂向法院起诉。
法院最终判决:被告杨某向原告浙江某建筑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支付剩余租金5681.36元,于判决生效后30日内付清;案件受理费25元由被告承担。
三、遇到类似纠纷该怎么处理?
1. 合同签字前务必看清"付款时间"和"违约条款"
本案中,杨某栽在两个关键点:一是合同明确约定"设备退场后15日内必须付清所有费用"(即2024年11月27日前要结清24400元),但他拖到2025年5月才付部分款项;二是合同写明逾期按"每日万分之八"算违约金(相当于年化29.2%!)。很多包工头以为"拖几天没关系",但法律上拖一天就要多掏钱。提醒:签合同时重点标红"付款截止日"和"违约金计算方式",手机拍照存档。
2. 付款时一定要说明"这笔钱抵什么"
杨某支付23400元时没说明用途,法院按合同默认顺序处理:先扣运费1000元+清洗费400元=1400元,再扣违约金和律师费,最后才抵租金。结果23400元付完还欠5681.36元租金。正确做法:转账时备注"抵扣2024年11月租金"或让对方写收条注明款项用途。就像还信用卡,必须说清是还本金还是利息!
3. 被起诉千万别"装看不见"
杨某收到法院传票后没出庭也没答辩,结果法院直接按原告说的判。其实他完全可以说:"违约金太高,要求法院调低"(民法典规定违约金不能超过实际损失的30%),或者证明"清洗费400元重复收费"。关键提醒:法院传票不是吓唬人的!收到后马上:
① 打12368查案号确认真假
② 整理付款凭证、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
③ 即使没钱也去法院说明情况(可申请分期)
4. 小额纠纷建议当场结清
本案总金额才2万多元,杨某如果退场时当场结清24400元,根本不会产生后续违约金和律师费。很多施工队总想着"等工程款到账再付",但设备租赁公司垫资压力大,往往会锁车甚至起诉。血泪教训:租设备时留5%尾款作押金,退场时现场核对账单并结清,比事后扯皮省心百倍!
最后提醒:现在设备租赁合同基本是格式条款,对承租方(租设备的人)很不利。签合同时重点看三条:①付款截止时间 ②违约金比例 ③争议解决地(尽量选自己所在地法院)。如果对方坚持用"每日万分之八"这种高违约金,直接换一家租赁公司——正规公司违约金通常不超过万分之三。记住:法律只保护认真看合同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