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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纠纷中出租方不能因承租方欠租而扣留其物品-安庆律师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0 安庆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案号:(2025)皖0811民初5318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

二、介绍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23年4月,刘某承租了程某所有的位于安庆市宜秀区祥和路新桥佳苑12幢1单元1902室的房屋,用于存放施工工具等物品。双方口头约定租金和租期。后因刘某没有向程某支付足额租金,程某阻止刘某取回施工工具等物品,双方发生纠纷。2025年2月26日,刘某向公安机关报警,经民警组织调解未果。

另查明,2025年6月25日,宜秀区人民法院受理了程某与刘某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并于2025年8月26日作出判决,判决刘某返还房屋并支付自2023年7月19日起至2025年6月18日止的租金24000元及至实际腾房之日止的房屋占用费。刘某上诉,但在本案判决时尚未结案。

为查明刘某在租赁房屋存放的施工工具等物品,法院组织刘某、程某及第三人徐某到出租房屋现场,对存放的施工工具等物品进行清点,并拍摄视频,制作笔录和物品清单,各方当事人均签字确认。

法院最终判决:程某于判决生效十五日内向刘某返还存放在安庆市宜秀区处的施工机具等物品(物品详见附件清单及现场拍摄视频);但驳回了刘某要求确认存放工程机具价值20万元的诉讼请求。

三、案例核心观点及处理建议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一个非常重要的法律常识:即使你欠了房东的房租,房东也不能因此扣留你的个人物品。这就像你去饭店吃饭没带钱,老板不能把你手机拿走抵账一样,这是违法的!

具体来说,本案有几个关键点值得大家注意:

  1. 租赁关系与物品所有权要分清
    刘某和程某之间是房屋租赁关系,刘某欠的是房租,但存放在房子里的施工工具是刘某的个人财产。欠房租是一回事,扣留别人的东西是另一回事。就像你借了朋友1000元,朋友不能因此把你的手机拿走不还。

  2. 房东正确的做法应该是
    如果租客欠房租,房东应该:

    • 先发书面通知要求支付房租
    • 如果仍不支付,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支付租金或解除合同
    • 不能私自换锁、搬走租客物品或阻止租客取回自己的东西
  3. 租客应该注意的事项

    • 租房时尽量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写清楚租金、租期、押金等条款
    • 支付房租时保留转账记录或收据,不要用现金支付(除非有收条)
    • 如果存放贵重物品在租赁房屋内,自己拍照留存并做好清单
    • 遇到房东扣留物品,第一时间报警并保留证据(如通话记录、微信聊天等)
  4. 特别提醒
    本案中刘某要求确认工机具价值20万元的请求被驳回,原因是他拿不出购买凭证、价值证明等证据。所以,如果家里有贵重物品,一定要保留好购买发票、照片等证据,否则发生纠纷时很难获得赔偿。

如果你现在正面临类似情况:

记住:法律解决纠纷的正确方式是"走程序",而不是"私力救济"。遇到问题,冷静收集证据,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才能真正保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