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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了果园不给钱,法院判令全额支付-烈山律师租赁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0 淮北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租赁合同纠纷
案号:(2025)皖0604民初2305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淮北市烈山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4年10月1日,张某与赵某签订《果园租赁合同》。双方约定:张某将位于淮北市烈山区烈山镇土型村闸河西边14亩果园租赁给赵某使用,租赁费每年11000元,租赁期限至国家拆迁占用为止。租赁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赵某至今仅支付张某租赁费3000元,剩余8000元至今未支付。

法院判决:赵某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张某租赁费8000元;赵某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张某公告费200元;案件受理费50元由赵某负担。

三、案例核心观点及处理建议

这个案子说白了就是:有人租了果园不给钱,法院判他必须全额付清。很多人以为租了东西可以拖着不给钱,或者对方不来告就没事,但这个案例告诉我们——法律可不是摆设!

核心观点很明确:签了合同就要守约,欠钱不还法院帮你追!

赵某租了张某的果园,签了白纸黑字的合同,只付了3000元就跑了。张某起诉后,赵某连法院传票都不理,结果法院照样判他付清8000元租金外加200元公告费。为什么?因为:

  1. 合同有效是基础:只要合同是双方自愿签的、不违法(比如没写"欠钱可以不还"这种话),法院就认账。本案中果园租赁合同完全合法,赵某就得按约定付钱。

  2. 证据说话最有力:张某手里有《果园租赁合同》这个"铁证",清楚写着租多少地、多少钱、怎么付。法院一看就明白谁对谁错。

  3. 躲着不管最吃亏:赵某收到法院传票装看不见,结果直接"自动认输"。法律规定:被告不到庭,等于放弃辩解机会,法院直接按原告说的判!

如果你遇到类似情况,记住这三招:

第一,签合同时别嫌麻烦

第二,对方欠钱别干等

第三,维权要趁早

特别提醒:
很多人觉得"才几千块不值得打官司",但法院判了就有强制力——对方再不给,可以申请法院查封他银行卡、拍卖他财产!本案中赵某躲着省了8000元?结果多赔250元(200元公告费+50元诉讼费),还留下失信记录,得不偿失!

记住:签合同时多花10分钟写清楚,胜过欠钱后花1年去追讨。遇到纠纷别慌,留好证据去法院,法律永远站在守约的人这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