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了果园不给钱,法院判令全额支付-烈山律师租赁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租赁合同纠纷
案号:(2025)皖0604民初2305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淮北市烈山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4年10月1日,张某与赵某签订《果园租赁合同》。双方约定:张某将位于淮北市烈山区烈山镇土型村闸河西边14亩果园租赁给赵某使用,租赁费每年11000元,租赁期限至国家拆迁占用为止。租赁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赵某至今仅支付张某租赁费3000元,剩余8000元至今未支付。
法院判决:赵某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张某租赁费8000元;赵某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张某公告费200元;案件受理费50元由赵某负担。
三、案例核心观点及处理建议
这个案子说白了就是:有人租了果园不给钱,法院判他必须全额付清。很多人以为租了东西可以拖着不给钱,或者对方不来告就没事,但这个案例告诉我们——法律可不是摆设!
核心观点很明确:签了合同就要守约,欠钱不还法院帮你追!
赵某租了张某的果园,签了白纸黑字的合同,只付了3000元就跑了。张某起诉后,赵某连法院传票都不理,结果法院照样判他付清8000元租金外加200元公告费。为什么?因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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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有效是基础:只要合同是双方自愿签的、不违法(比如没写"欠钱可以不还"这种话),法院就认账。本案中果园租赁合同完全合法,赵某就得按约定付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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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说话最有力:张某手里有《果园租赁合同》这个"铁证",清楚写着租多少地、多少钱、怎么付。法院一看就明白谁对谁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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躲着不管最吃亏:赵某收到法院传票装看不见,结果直接"自动认输"。法律规定:被告不到庭,等于放弃辩解机会,法院直接按原告说的判!
如果你遇到类似情况,记住这三招:
第一,签合同时别嫌麻烦
- 租地、租房、租车都一样,一定要签书面合同!口头说"好说好说"最后可能"没法说"。
- 合同里写清:租什么、租多久、多少钱、怎么付、违约怎么罚。就像本案写明"租不满一年也按一年算",避免扯皮。
- 双方签字+按手印,最好再拍个照留证据。
第二,对方欠钱别干等
- 拖一个月不给就打电话问,拖两个月就发微信提醒,拖三个月直接写《催款通知》(拍照+邮寄留存)。
- 保留所有证据:合同、转账记录、聊天截图、催款记录。法院最认这个!
- 别学赵某玩消失!收到法院传票必须重视,不来开庭=白送对方胜诉。
第三,维权要趁早
- 欠款超过3个月就该起诉,拖太久可能超过诉讼时效(一般3年)。
- 去当地法院立案很简单:带身份证、合同、欠款证据,填个表格就行。
- 诉讼费不用怕:本案才50元,最后都让被告出了。真遇到老赖,公告费200元也是他掏!
特别提醒:
很多人觉得"才几千块不值得打官司",但法院判了就有强制力——对方再不给,可以申请法院查封他银行卡、拍卖他财产!本案中赵某躲着省了8000元?结果多赔250元(200元公告费+50元诉讼费),还留下失信记录,得不偿失!
记住:签合同时多花10分钟写清楚,胜过欠钱后花1年去追讨。遇到纠纷别慌,留好证据去法院,法律永远站在守约的人这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