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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写 承担货款一切法律责任 为何只算一般保证-马鞍山律师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0 马鞍山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皖0503民初5194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
2024年3月29日,某装饰公司(甲方)与某商贸公司(乙方)签订《水泥采购合同》,约定:海螺32.5袋装水泥单价375元/吨,石溪野32.5袋装单价345元/吨;货物数量以现场签收为准;指定签收人孟某负责验收;供货款自最后一次送货之日起30天内结清;若逾期付款,按月息1.5分支付利息。合同落款处,陶某在手写内容"本人自愿承担本合同货款金额一切法律责任"下方签名并注明身份证号。

某商贸公司于2024年4月11日、4月18日向某装饰公司工地供应水泥32吨,单价405元/吨,总价12960元,收货人孟某在送货单签字确认。2024年5月7日,某商贸公司开具12960元增值税专用发票,该发票已被抵扣。某商贸公司自认2024年12月19日收到案外人汇款4000元系某装饰公司支付的货款,余款8960元至今未付。

判决结果:

  1. 某装饰公司十日内支付某商贸公司货款8960元及截至2024年12月18日的利息393.22元,并以896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5.175%支付后续利息;
  2. 陶某仅在某装饰公司财产经法院强制执行后仍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还款责任;
  3. 驳回某商贸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三、核心观点及处理建议:一句话看懂关键风险

"担保人写'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必须连带还钱!关键看这句话能否明确看出是'一起还钱'还是'担保还钱'"

为什么陶某不用直接还钱?

本案核心在于陶某手写的"本人自愿承担本合同货款金额一切法律责任"这句话。很多人以为签了这种字就要全责还钱,但法院认为:

遇到类似纠纷怎么办?

✅ 如果你是卖货方(债权人):

  1. 担保条款必须写清楚
    • ❌ 错误写法:"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法院可能认定为一般保证);
    • ✅ 正确写法:"本人自愿为债务人全部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并明确写"债权人可直接要求本人还款"。
  2. 送货单+发票是命根子
    • 送货单必须由合同指定签收人(如本案的孟某)签字;
    • 开具发票后立即催对方确认抵扣,发票一旦抵扣=对方默认认可货款金额(本案关键胜诉证据!)。

✅ 如果你是担保人:

  1. 签字前先问清
    • 如果只想"帮忙担保",就写"承担一般保证责任"(风险小:公司真没钱才轮到你);
    • 如果真想"和公司一起还钱",必须写"债务加入,与公司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2. 别被"一切责任"忽悠
    • "一切法律责任"这种话太笼统,法院很可能按对担保人有利的方式解释(本案直接按一般保证处理)。

✅ 如果你是欠款方(债务人):

额外提醒:利息约定别踩坑!

合同约定月息1.5分(年利率18%),但法院认为过高,直接调成年利率5.175%(LPR的1.5倍)。
👉 教训:逾期利息别乱写!超过LPR4倍(目前约14.8%)的法院基本不支持,建议直接写"LPR的1.3-1.5倍"最稳妥。

最后划重点

这个案子最坑人的细节:陶某以为签了字就要全责还钱,结果法院只判他"兜底"责任。现实中太多担保人因一句话表述不清,要么担了不该担的责任,要么该担的责任没担成。签合同前花500元咨询律师,比打官司花5000元划算得多! 记住:

  1. 担保条款写"连带责任"还是"一般保证",差的不只是几个字,是能不能直接找担保人要钱
  2. 送货单、发票、抵扣记录,缺一不可,否则货款金额说不清;
  3. 对方欠钱不还?立即发书面催款函+保留证据,别等一年半载再行动!

(注:文中公司及人名已按规则隐去,如"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改为"某装饰公司","陶某乙"改为"陶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