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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主张追偿权必须有明确书面证据否则败诉-淮南律师追偿权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0 淮南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追偿权纠纷
案号:(2025)皖0406民初3292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淮南市潘集区人民法院

二、介绍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判决结果

2012年4月6日,程某以借款人名义出具《借条》"今借到史某甲人民币现金肆万元整,如出现逾期未还款,则借款人愿按借款总额的千分之五为每日的标准向出借人支付逾期违约金,借款人自愿对该笔借款的本息、违约金及出借人为实现全部债权的追回所支付的诉讼费、律师费等所有费用承担赔付责任"。王某在第二行借款人栏署名,同时,王某署名处"借款人"的"借款"两字头部有蓝笔加写"但保"两字样。

诉讼中,王某主张为程某借款40000元担保并为其担保借款还清了本息,行使追偿的权利,同时又主张其与程某系民间借贷纠纷,并坚持本案的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是作为担保人而非借款人,借条上"但保"字样是事后添加的,不能确认担保关系成立;且王某主张既是担保人又是借款人存在明显矛盾。最终,法院判决驳回王某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640元由王某自行负担。

三、案例核心观点及处理建议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给别人做担保,不是随便签个字就行,必须有"铁证"才能保障自己的权益!

为什么王某花了大钱替人还债,最后却告不赢呢?关键问题就出在两点:

  1. "担保"身份说不清:王某在借条上明明签在"借款人"栏,只是后来用蓝笔写了"但保"(应该是"担保"的笔误)。这就好比你借了朋友钱,朋友在借条上写"借款人:王某",过几天你自己拿笔改成"担保人:王某"——这能算数吗?法院当然不认可!担保关系必须从一开始就有明确约定。

  2. 还款证据不充分:王某拿出银行流水说已经替程某还钱了,但流水上没写明是"代程某偿还史某甲借款",就像你转账给朋友只写"转钱",却说这是替别人还债,谁能证明?法院没法确认这些钱就是用于偿还担保债务。

如果您今后遇到类似情况,请记住这5个救命锦囊:

  1. 签字位置很重要
    如果要当担保人,必须在借条上明确写"担保人:XXX",不要在"借款人"后面签字!最好单独签一份担保合同,写清楚"本人自愿为程某向史某甲的4万元借款提供担保"。

  2. 千万别事后涂改
    借条上的任何修改都必须双方签字确认。像本案中王某自己用蓝笔加"但保",就像考试交卷后自己改答案,肯定无效!

  3. 还款必须"留痕"
    替人还钱时:

    • 银行转账要备注"代程某偿还史某甲借款"
    • 要求债权人出具收条写明"今收到担保人王某代债务人程某偿还的借款本金XX元"
    • 保留所有沟通记录(微信、短信等)
  4. 搞清自己是什么角色
    本案王某一会儿说是担保人要追偿,一会儿又说是出借人要讨债,自己把自己绕晕了。起诉前务必想清楚:你到底是借钱的人?担保的人?还是中间介绍人?

  5. 及时行动别拖延
    担保人替债务人还钱后,要在3年内向债务人追偿(法律规定诉讼时效3年)。像本案中王某拖了7年才起诉,关键证据都失效了。

特别提醒:
很多人碍于情面给人担保,最后却背上千斤担!记住:担保不是帮忙,是拿自己的全部财产做抵押。签字前务必做到:
✅ 查清对方还款能力
✅ 明确担保范围(只担保本金?还是包括利息违约金?)
✅ 让债务人提供反担保(比如用房子、车子做抵押)

如果已经替人还了钱却拿不到证据,建议立即收集:

遇到担保纠纷别硬扛,专业的事交给专业的人。保留好所有材料,及时咨询律师,才能避免"赔了夫人又折兵"的悲剧重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