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劳务者工作受伤单位应担责,个人也有过错要自担部分损失-芜湖律师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案号:(2025)皖0291民初5612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24年12月8日,李某甲到芜湖某有限公司做卸货工,约定工资每天140元,加班每小时28元。李某甲在该公司工作12天,收入2729元。2024年12月19日中午12点左右,李某甲和工友站在卸货平台上卸货时,有货物倒下砸到李某甲,导致他从两米高的平台上摔到地面受伤。现场负责人安排工人将李某甲先后送到芜湖市某甲医院和芜湖市某乙医院治疗。医院诊断为右跟骨粉碎性骨折,需要手术治疗。
李某甲单方申请司法鉴定,鉴定结果为:伤残等级十级;需要后续手术取出内固定物;自受伤之日起误工240天,护理90天,营养120天;后续手术还需误工30天,护理15天,营养15天。
芜湖某有限公司在李某甲受伤后垫付了医疗费15761.52元和护理费2200元。双方就赔偿金额未能达成一致,李某甲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197584元。
法院经过审理,认定李某甲的总损失为162994.52元,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鉴定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法院认为李某甲自己应承担20%的责任,芜湖某有限公司承担80%的责任。扣除芜湖某有限公司已经垫付的17961.52元,法院判决芜湖某有限公司还需赔偿李某甲112434.1元。
三、案例核心观点及处理建议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在提供劳务过程中受伤,单位不是一定全赔,但也不是完全不赔,关键要看双方的过错程度。
核心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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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有安全保障"硬任务":当你给单位干活时,单位对你有"保护伞"义务。就像本案中,法院说得明白:单位在风险防范和安全保障上比你有优势,而且你干活是为单位赚钱,单位理应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货物从高处掉下来砸到你,说明单位没把"安全网"织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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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不是"全有或全无":法院没有让单位全赔,也没让你全担,而是按"八二分":单位80%,你20%。为什么?因为货物掉下来是主因(单位没管好),但你自己站在高处也没做好防护(比如没系安全绳),也有点疏忽。就像骑电动车,没戴头盔被撞伤,自己也得担点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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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项目要"算得清":
- 医疗费要保留发票,但没发生的后续治疗费(如本案7000元手术费)法院一般不提前判
- 误工费按实际收入算,但不能重复计算(本案中定残后的误工费和残疾赔偿金不能两头都拿)
- 伤残等级鉴定很关键,十级伤残能拿到约9.9万元赔偿(按当地标准)
- 精神损害抚慰金十级伤残通常支持5000元
遇到类似情况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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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时间"留证据":
- 受伤后立即拍照:现场环境、受伤部位、作业工具
- 保存所有医疗记录:门诊病历写"从平台摔下"比写"自己跳下"更有利
- 找目击工友留联系方式,关键时候能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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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急着签"和解书":
本案中李某甲没和公司私下和解就直接起诉,这是明智的。很多工友受伤后听公司说"我们给你付医药费就行",结果错过最佳鉴定时机。记住:医药费只是小头,伤残赔偿才是大头! -
鉴定时机要掐准:
本案李某甲在术后5个多月做鉴定(2025年6月),正好符合"骨折愈合后"的要求。太早做可能伤情不稳定,太晚做可能超过诉讼时效。一般建议:骨折类伤情术后3-6个月鉴定。 -
责任划分有窍门:
如果单位说"是你自己不小心",要重点收集:- 工作场所安全隐患证据(如本案卸货平台离货物太近)
- 同类工种安全规范(查行业标准,证明单位没按标准操作)
- 工资流水证明实际收入(别让单位用"日薪140元"压低误工费)
最后提醒:劳务受伤不同于工伤,但维权思路相似。单位想用"你不是正式员工"推责?法院说了:只要事实干活,就适用"单位多担责"原则!千万别因自己是临时工就放弃维权,你的每一分赔偿都值得争取。遇到纠纷,先固定证据,再找专业律师分析,别被单位一句"我们不管"就吓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