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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专柜提前撤柜仍要结清费用,违约金过高可申请法院调减-芜湖律师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1 芜湖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合同纠纷
案号:(2025)皖0203民初8188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
2025年4月1日,芜湖某甲公司与芜湖某乙公司签订《专柜经营合同书》,约定某甲公司将芜湖某商场场地提供给某乙公司经营品牌专柜,某乙公司需定期支付约定收益和综合管理费,合同期1年。2025年6月12日,某乙公司提前撤柜终止合同。合同明确约定:某乙公司应支付全年约定收益200005.4元;合同终止后须立即结清所有费用,否则按每日0.3%(即年化109.5%)支付违约金。截至起诉时,某乙公司拖欠收益金36885.28元、综合管理费5719.59元,合计42604.87元(扣除5000元押金后实欠37604.87元)。
某乙公司辩称:商场招商时口头承诺年销售额超120万元且可随时撤柜,但实际经营亏损,周边多家店铺也因同样原因撤柜,故认为费用不合理。但某乙公司未提供任何证据证明口头承诺。

判决结果
法院支持某甲公司要求支付欠款37604.87元的请求,但将违约金从每日0.3%大幅调低至年利率12%;驳回某甲公司其他过高违约金诉求。某乙公司还需承担483元诉讼费(某甲公司自行负担1700元)。

三、遇到类似纠纷,当事人该怎么做?
关键1:口头承诺不作数,白纸黑字才靠谱!
本案中,某乙公司声称商场招商时口头承诺“年销120万+可随时撤柜”,但因拿不出录音、微信记录等证据,法院直接不认可。
→ 你该这样做

关键2:提前撤柜≠欠款一笔勾销,结算条款永远有效!
某乙公司以为撤柜就两清,但法院明确:合同终止后,结清费用、付违约金的条款依然有效(就像退租房子,押金和欠的水电费还得算清楚)。
→ 你该这样做

关键3:违约金不是越高越好,法院可直接砍到12%!
某甲公司主张日0.3%违约金(相当于1年欠款翻1倍),法院认为“高得离谱”,直接降到年12%(1万元欠款1年只加1200元)。
→ 你该这样做

一句话总结
签合同盯紧“白纸黑字”,撤柜前算清每一分钱,遇上天价违约金大胆喊“调低”,法院就是你的底气!
(注:本文仅针对本案情形,具体纠纷请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