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签字维修费应由公司承担-金溪县律师修理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修理合同纠纷
案号:(2025)赣1027民初1776号
审理法院:江西省金溪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法院认定事实:
2023年1月26日,金溪县某发展有限公司与王某签订《电机维修协议》,约定由王某负责金溪县秀谷镇某港蔬菜基地的电机维修,人工费300元/天(按实际天数结算)。2023年1月28日,王某进场施工。截至2024年10月24日,双方对账确认王某施工112天,维修费共计33600元。金溪县某发展有限公司至今未支付该费用。
另查明,程某于2022年12月1日与金溪县某发展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担任总经理职务,负责公司日常运营,合同期至2024年11月30日。苏某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
判决结果:
金溪县某发展有限公司需在判决生效后15日内向王某支付维修费33600元;驳回王某对苏某、程某的诉讼请求。
三、遇到类似纠纷怎么办?——律师关键提示
核心观点:给公司干活,别让员工个人背锅!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但藏着普通人最容易踩的“大坑”:你给公司修机器,却让老板或经理个人掏钱,法院根本不会支持! 为什么王某只拿到3万多元(原主张3万7千多),还丢了对两个人的起诉?原因就在这三点:
✅ 1. 签协议前先认准“甲方是谁”
- 判决书明确写:协议是公司和王某签的,程某作为总经理签字只是代表公司干活(相当于“替老板传话”)。
- 您该怎么做?
➤ 接活前查清对方身份:- 如果对方说“我是XX公司经理”,必须要求加盖公司公章在合同上;
- 拍下对方工牌、公司营业执照照片存证;
- 别轻信“我老板同意了”,口头承诺等于白说!
✅ 2. 记工单别光靠“人签字”,微信记录更管用!
- 公司狡辩:“程某没签字的记工单我们不认!”但法院直接打脸:王某把记工明细发给程某的微信记录能证明对方默认了,公司内部流程卡壳不能坑工人!
- 您该怎么做?
➤ 每天施工后立刻发消息给对接人(比如:“X月X日修电机2台,累计10天”);
➤ 保留所有聊天记录别删! 法院明确说:微信确认比纸质单子更有用;
➤ 如果对方拖延签字,直接说:“我先按微信确认的算,月底统一开票。”
✅ 3. 起诉时别乱告人,否则白花诉讼费!
- 王某一开始告了公司+苏某+程某三个人,结果法院直接驳回对个人的请求:干活是给公司,不是给苏某或程某私人修家里的冰箱!
- 您该怎么做?
➤ 要钱只找公司(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确认主体);
➤ 别因“老板跑路”就告员工——程某离职了,但活是给公司干的,该找公司追钱;
➤ 如果公司耍赖说“没授权”,立刻翻出合同和聊天记录,重点标出“公司项目”“公司地址”等字眼。
最后提醒您:
维修、装修这类活,90%的纠纷出在“没留证据”。哪怕对方是熟人,也要做到:
① 合同盖公章(没公章?活别接!)
② 每天微信报进度(文字+现场照片)
③ 欠钱超1个月,直接发《催款通知》(模板网上搜“简易催款函”)
别等到老板失联才想起打官司——那时您连该告谁都说不清!
注:本文依据真实判决改写,人名公司名已按规范隐去。类似纠纷需结合个案证据处理,建议留存原始凭证后咨询当地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