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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签字维修费应由公司承担-金溪县律师修理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2 金溪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修理合同纠纷
案号:(2025)赣1027民初1776号
审理法院:江西省金溪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法院认定事实:
2023年1月26日,金溪县某发展有限公司与王某签订《电机维修协议》,约定由王某负责金溪县秀谷镇某港蔬菜基地的电机维修,人工费300元/天(按实际天数结算)。2023年1月28日,王某进场施工。截至2024年10月24日,双方对账确认王某施工112天,维修费共计33600元。金溪县某发展有限公司至今未支付该费用。
另查明,程某于2022年12月1日与金溪县某发展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担任总经理职务,负责公司日常运营,合同期至2024年11月30日。苏某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

判决结果:
金溪县某发展有限公司需在判决生效后15日内向王某支付维修费33600元;驳回王某对苏某、程某的诉讼请求。

三、遇到类似纠纷怎么办?——律师关键提示

核心观点:给公司干活,别让员工个人背锅!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但藏着普通人最容易踩的“大坑”:你给公司修机器,却让老板或经理个人掏钱,法院根本不会支持! 为什么王某只拿到3万多元(原主张3万7千多),还丢了对两个人的起诉?原因就在这三点:

1. 签协议前先认准“甲方是谁”

2. 记工单别光靠“人签字”,微信记录更管用!

3. 起诉时别乱告人,否则白花诉讼费!

最后提醒您:
维修、装修这类活,90%的纠纷出在“没留证据”。哪怕对方是熟人,也要做到:
合同盖公章(没公章?活别接!)
每天微信报进度(文字+现场照片)
欠钱超1个月,直接发《催款通知》(模板网上搜“简易催款函”)
别等到老板失联才想起打官司——那时您连该告谁都说不清!

注:本文依据真实判决改写,人名公司名已按规范隐去。类似纠纷需结合个案证据处理,建议留存原始凭证后咨询当地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