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中法院调整租金后租户必须按时支付-黎川律师租赁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租赁合同纠纷
案号:(2025)赣1022民初1594号
审理法院:江西省黎川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23年6月15日,黎川县某合作社联合社委托抚州市某有限公司,对黎川县路号由东至西4-7号店铺(面积约150平方米)整体拍租,起拍价8000元/月,租期3年。2023年6月30日,芦某以9500元/月拍得租赁权,并签订成交确认书。同年7月15日,双方正式签订租赁合同,约定租期从2023年9月1日至2026年8月31日,租金9500元/月,按月支付;后协商从2023年11月开始计算租金。2023年12月和2024年3月,芦某分两次支付了部分租金。但自2023年11月起,芦某拖欠租金,黎川县某合作社联合社将其诉至法院(案号:(2024)赣1022民初1730号)。在该案中,法院查明拍租时存在恶意竞争(原租金5800元/月被抬高至9500元/月),远超周边市场行情(如其他店铺每孔月租金仅1000-1100元),故将租金调整为7500元/月,并判决芦某支付截至2024年10月31日的欠租58000元。芦某履行了该判决。
然而,自2024年11月1日起,芦某再次停止支付租金。其辩称:租金仍高于周边市场(如某甲店铺月租仅4500元)、店铺曾漏水影响经营(2025年7月已修复)、本人2025年6月被诊断患宫颈肿瘤导致经济困难,要求按情势变更原则将租金降至4400元/月。黎川县某合作社联合社多次催缴无果,再次起诉。
法院判决:芦某需在15日内支付截至2025年8月31日的欠租75000元(按7500元/月计算),2025年9月1日后继续按此标准支付租金,案件受理费838元由芦某承担。
三、核心观点及处理建议:遇到类似纠纷别犯这三个错误!
这个案子的核心就一句话:法院已调整过租金标准后,租户不能以个人困难为由自行停付租金,必须先交钱再协商! 很多人以为“生病了”“店铺漏水”“生意难做”就能不交租,但法院明确说了:这些理由不成立。为什么?我们拆开讲讲,帮你避坑:
第一,别以为“法院调过一次租,就能反复要求再降”。
芦某在第一次官司中,法院已认定拍租时恶意抬价(9500元/月远高于市场价),主动把租金压到7500元/月,她也乖乖交了58000元。可这次她又说“7500元还是太高”,法院直接驳回——因为租金标准经生效判决确定后,就具有法律强制力,不能反复推翻。周边店铺租金多少、生意多难做,这些在第一次诉讼时法院就综合考量过了。如果你觉得租金不合理,一定要在第一次打官司时一次性说清楚、提供证据(比如同期周边店铺的租赁合同),别等欠租几个月后再扯旧账,到时法院根本不会理你!
第二,别把“个人困难”当免租金牌,但能救命的证据要抓紧留。
芦某提到自己患癌、店铺漏水,听起来很惨,但法院为啥不减租?关键点在这:
- 漏水问题:法院确认2025年7月已修好,且漏水发生在欠租期间,但芦某没证明漏水直接导致她“完全无法经营”(比如停业几个月的照片、报修记录)。如果当时她边交租边要求修,或者修好后协商补偿,可能还有转机。
- 患癌困境:法院承认生病是大事,但必须证明“生病直接导致你彻底付不起租”(比如医疗费单据、收入归零的证明)。芦某只说“经济压力大”,却没证据显示7500元/月租金和治病有直接冲突(比如月收入只剩3000元)。情势变更原则不是“同情卡”,而是要算清:继续履行合同是否会让你破产? 如果只是“生意难做”,不属于法律认可的“重大变化”。
第三,最该做的三件事:交租、沟通、留证据。
如果你和芦某一样遇到租金纠纷,记住:停付租金是最大败招! 正确操作如下:
- 先交钱,再维权:哪怕只交一半租金,也比一分不交强。法院最反感“躺平不付”,这会被视为恶意违约。像芦某第一次欠租后,法院还给她调租机会;第二次直接停付,判决立刻变硬。
- 困难要“实锤”,别光喊穷:如果真生病或店铺有问题,马上做三件事:
- 拍漏水视频、保留维修协议(像本案芦某认可7月修好,但没证明影响经营);
- 开具医院诊断书+收入证明(比如月收入从1万降到3000元);
- 找周边店铺业主作证租金行情(带租赁合同复印件)。
- 主动书面协商,别等催缴:收到催租通知后,3天内发书面函给房东:“我因XX原因暂时困难,申请缓交/减租,附证明材料”,并保留邮寄回执。如果房东不理,再向居委会或街道办申请调解——有记录的协商过程,比法庭上哭诉管用10倍!
最后提醒:国家确实有帮扶个体户政策,但政策不等于“免租令”。法院支持的是“合理调整”,不是“想不交就不交”。遇到纠纷,别学芦某拖到欠租7万多才行动,早沟通、留证据、先履约,才能保住你的生意和钱包!
(注:为保护隐私,文中人名、公司名已按法律行业规范隐去处理,如“芦某华”简化为“芦某”,“抚州市某某有限公司”简化为“抚州市某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