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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货单签字非买方本人需证明授权否则难追回货款-丰城市律师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0 丰城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赣0981民初5585号
审理法院: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黄某经营方料生意,在2012年至2019年期间多次供应方料给吴某。黄某提供的记账本、收条显示货物金额共计2658747元,但吴某对部分不予认可,具体为:(1)2012年9月14日方料5088支,货款35616元,签字人为徐某;(2)2012年9月16日方料5084支,货款35588元,签字人为徐某;(3)2013年12月3日方料3435支,货款26449元,签字人为杨某;(4)2015年10月12日方料5382支,货款48438元,签字人不清楚是谁;(5)2019年3月10日方料3966支,货款45648元,签字人为徐某;(6)2019年3月10日方料3642支,货款29136元,签字人为徐某;(7)2019年3月19日方料4266支,货款37068元,签字人为徐某;以上七项共计257943元。黄某自认吴某已支付货款2355000元。因吴某尚欠货款未支付,双方酿成纠纷,故黄某向法院起诉。

法院判决结果很简单:吴某需在判决生效后7天内支付黄某货款228860元,同时驳回黄某要求支付其他货款的请求(比如签字人为杨某和签字人不明的两笔货款)。

三、核心观点及处理建议

这个案子的核心问题就一句话:收货单上签字的人不是买方本人时,卖方必须拿出证据证明这个人有权代表买方,否则法院不会支持这笔货款。 很多人以为只要有收货单、有录音就能要回钱,但这个判决狠狠打了“想当然”的脸——法院只认“铁证”,糊里糊涂交易容易吃大亏。

为什么法院这么判?

如果你遇到类似货款纠纷,记住这5点保命招:

  1. 收货单必须本人签! 每次交货,死盯买方本人签字(或盖公章)。如果对方说“我让小王代收”,立刻要求小王出示买方写的授权书(哪怕微信截图也行),写清“我授权王某收XX货”。像本案中徐某签字的部分能赢,就因为吴某自己认了合伙关系;但杨某签字的部分没证据,直接丢钱。
  2. 别信“回头补”! 很多人图省事,想着“先送货,改天再对账”。结果一拖好几年,证据全丢光。本案黄某从2012年拖到2019年才起诉,法院光核实一笔笔单据就折腾两次开庭。建议:每月微信发个结算单给买方,对方回个“OK”也算证据。
  3. 录音聊天要具体! 黄某有电话录音却没赢全案,为啥?录音可能只说“欠钱”,但没说清哪笔货、谁收的。正确做法:打电话时问“2015年10月12日那批货是您让杨某收的吧?”,让对方亲口确认细节。
  4. 付钱时留痕迹! 黄某自认收到2355000元,但要是没银行记录,吴某咬死“没付过”,黄某反而倒贴钱。所有转账备注“方料货款”,现金支付必须打收条。
  5. 别等欠款爆雷才行动! 本案欠款拖了7年,黄某差点连本金都保不住。发现对方拖欠,3个月内先发书面催款函(挂号信留存),超过1年再起诉,法院可能以“超过诉讼时效”直接驳回(本案因持续催款未超时)。

最后提醒:打官司不是拼谁更着急,是拼谁证据更硬。交易时多花1分钟留证据,事后能省10年心。如果对方总推脱“下次补”,趁早收手——不守规矩的客户,大概率是定时炸弹。 遇到僵局别硬扛,及时找专业律师梳理证据,毕竟本案黄某赢了22万,就赢在关键单据保全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