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后续治疗费法院支持年限有限制-靖安律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5)赣0925民初1125号
审理法院:江西省靖安县人民法院
二、介绍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24年9月29日,张某驾驶无号牌超标两轮电动车从靖安县城往雷公尖乡方向行驶,当日8时38分许,途径353国道797公里+500米处(靖安县雷公尖乡政府路口路段)左转弯时,与对向直行由赵某驾驶的小客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张某受伤的交通事故。2024年11月4日,靖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张某负此次事故的同等责任,赵某负同等责任。
事故发生当天,张某被送往靖安县人民医院进行治疗。2025年4月26日出院,共住院209天。入院诊断包括闭合性颅脑损伤特重型、创伤性急性硬膜下出血、股骨干骨折等。诊疗经过显示,张某进行了多次手术,包括开颅手术、股骨骨折手术和颅骨修补术。出院诊断同入院诊断,并新增右侧面瘫和癫痫。出院医嘱要求注意休息,加强营养及护理,1年半后拆除内固定,费用约1万元左右。此次住院医疗费共计201,984.65元。张某住院期间三次聘请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主任到靖安县人民医院主刀手术,支付专家车费及出诊费11,500元。2025年5月13日,江西神州司法鉴定中心出具鉴定意见,认定张某偏瘫伤残七级、面瘫伤残十级;后续需长期系统抗癫痫药物治疗,每月500元,内固定物取出费15,000元。但鉴定中心回复称,依据规定,癫痫药物费用一般只支持2年后不再给予病因治疗费用。张某在靖安县人民医院工作,事故发生后工资减少。赵某驾驶的车辆在中国某公司宜春市分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险(保额300万元)。中国某公司宜春市分公司垫付了80,000元,赵某垫付了33,000元。
法院判决结果简单总结:中国某公司宜春市分公司赔偿张某各项损失335,304.67元;同时返还赵某垫付款33,000元;驳回张某的其他诉讼请求(例如主张49年抗癫痫药物费等)。
三、简单地论述案例的核心观点
这个案子最值得关注的是:后续治疗费(比如长期吃药的钱)法院不会“一次性打包”支持几十年,而是严格按医学依据和合理期限计算。 张某主张抗癫痫药物要吃49年(每月500元),但法院只支持了2年(500元/月×24个月=12,000元)。为什么?因为鉴定机构明确回复:根据医学规范,脑外伤后的癫痫治疗,一般2年后不再给病因治疗费。如果张某2年后确实还需要吃药,可以再起诉主张,但不能现在就“预支”几十年的钱。
给大家的实操建议(遇到类似纠纷必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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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赔要“实事求是”,别贪多
很多人以为“多要一点总没错”,但法院只认合理证据。比如:- 专家出诊费11,500元法院支持了,因为张某提供了医院盖章的证明,且手术时间、内容和病历完全对得上。
- 但抗癫痫药费主张49年被砍掉,因为没证据证明“必须终身吃药”;后续取内固定费15,000元法院却支持了,因为鉴定报告写得清清楚楚。
怎么做? 保留所有票据+医院证明(比如外聘专家的必要性说明),后续治疗费先按1-2年主张,以后真需要再补充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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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损失别自己瞎算
张某的误工费只算了5,900多元,远低于他主张的7,800元。为啥?法院翻了他的工资流水:事故前工资3,429元,事故后降到2,525元,只赔了差额部分。
怎么做? 提前准备好事故前后的工资条、银行流水,直接算“实际少拿的钱”,别按模糊公式估算。 -
责任认定书是“命门”,不服要赶紧行动
本案交警认定“双方同等责任”,法院直接采信了。如果张某当初对责任划分不服,完全可以在3天内申请复核,但没行动就等于认了。
怎么做? 拿到事故认定书后,3天内带上证据去交警队复核!别拖,过期就废了。 -
保险公司常“踢皮球”,但有些钱他们必须赔
保险公司说“鉴定费不赔”,但法院判他们承担了2,200元鉴定费,因为这是确定损失的必要开支。
怎么做? 保险公司拒赔时,直接告诉他们:“这是查清损失的必要费用,法律明确要赔!”(依据《保险法》第64条)
一句话总结: 交通事故索赔不是“要多少给多少”,而是“证据充分才支持”。后续治疗费别贪心,先拿1-2年;所有花费留票据;责任认定有疑问,3天内必须行动!否则,再合理的诉求也可能打水漂。
(注:本文仅基于公开判决书分析,不构成法律意见。个案需结合实际情况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