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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冒用公司名义采购货款须自行承担-万载县律师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0 万载律师


作为老百姓,买卖东西时最怕遇到“扯皮”:对方用公司名义下单,结果赖账不认,该找谁要钱?这个万载县的案子就很典型——个人偷偷用公司名字买东西,法院却判决公司不用赔,只能找个人追债!下面我就用大白话给你捋清楚,看完你就知道以后遇到类似情况该怎么保护自己。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赣0922民初2569号
审理法院:江西省万载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24年9月至2025年3月期间,盛某通过微信联系袁州区某厂的老板,说要买花炮纸箱。袁州区某厂按盛某的要求,把纸箱送到万载县某有限公司的仓库,由仓库人员倪某签收。盛某在微信上确认过送货单,买纸箱总共花了163277.8元,后来付了部分钱。2025年4月20日,袁州区某厂在微信里算账说“还欠97746元”,盛某又在4月30日付了5000元,之后就再没给钱。到起诉时,盛某一共欠92746元。

法院最后判:盛某十天内付清92746元货款,还要从2025年7月16日起按年利率4.5%给利息;但万载县某有限公司不用赔一分钱,袁州区某厂告公司的部分被驳回。

三、核心观点及关键提示:冒名采购别慌,三招守住钱袋子
这个案子核心就一句话:你卖东西时,如果对方是“个人冒用公司名义”,公司没授权、没盖章、没认账,法院只认个人担责,公司能“金蝉脱壳”! 为啥?因为盛某全程用微信私下联系,送货单是公司仓库的人签的,但公司压根不知道这事——法院一看证据:没有合同、没有公章、公司账上也没记录,自然说“这和我们无关”。

很多小老板吃亏就吃在这儿:以为送货到公司仓库就稳了,结果对方是“李鬼”冒充“李逵”。给你支三招,以后遇到类似纠纷别踩坑:

  1. 下单前先“验明正身”:对方说代表公司?立刻要三样东西——公司盖章的授权书、营业执照复印件、业务员工牌。别信微信一句“我是XX公司采购”,必须让对方邮件或书面确认(比如拍个带公司抬头的签字单)。像本案中,袁州区某厂光看送货到公司就发货,结果仓库人员签收≠公司认账!
  2. 全程留“铁证”:聊天记录、转账截图要存好,但更要补关键证据!比如每次送货让对方写“今收到XX公司采购货物”,并盖公司章;或者让业务员签合同时注明“已获公司授权”。本案中袁州区某厂只留了微信记录,法院却说“这只能证明盛某个人买货”,要是当初让盛某签个带公司抬头的收据,结果可能大不同。
  3. 催款时“直捣黄龙”:发现欠钱别光找送货的人!马上发函给公司总部(用邮政EMS,写明“请确认是否授权盛某采购”),如果公司不理或否认,立刻锁定个人追责。本案袁州区某厂拖到欠款9万多元才起诉,法院只支持从2025年7月算利息——早一点书面催款,利息能多拿好几千!

记住:生意场上,“公章”才是硬道理!没公司盖章确认的订单,再像模像样也是个人行为。下次遇到“XX公司的人”找你送货,先打个电话到公司总机核实,花两分钟能省几万块。要是已经踩坑了,赶紧收集微信、转账记录去法院告个人,别死磕公司浪费时间——这个案子就是活生生的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