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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自首赔偿获谅解可争取缓刑-吉安县律师交通肇事罪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1 吉安县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交通肇事罪
案号:(2025)赣0821刑初254号
审理法院:江西省吉安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5年7月3日20时06分许,被告人吴某驾驶赣C1Q5重型货车行驶至S222省道245KM+100M处,遇被害人彭某由东往西步行横穿道路。吴某在避让过程中将彭某撞伤致当场死亡。经交警认定,吴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案发后,吴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事实,与被害人家属达成和解协议并赔偿损失,取得书面谅解。
法院判决结果**:吴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即暂不实际坐牢,考验期内遵守规定则原判刑罚不再执行)。

三、关键提示:撞人后这样做可能避免牢狱之灾

很多人以为开车撞死人就必然要坐牢,但本案给出了重要出路——自首+赔偿+认罚=缓刑机会。如果你或亲友遇到类似事故,请务必记住三点:

1️⃣ 第一时间“停、救、报”,千万别逃!

2️⃣ 全力赔偿+真诚道歉,争取家属谅解书

3️⃣ 认罪认罚要干脆,别做无谓狡辩

律师划重点
吉安县这个案子证明——撞死人≠必须坐牢!只要做到:
① 现场不逃 → ② 主动投案 → ③ 赔光损失 → ④ 拿到谅解 → ⑤ 认罪认罚
就有很大机会像吴某一样“判刑不坐牢”。但若逃逸或拒不赔偿,刑期可能从9个月直接升至3-7年!出事后24小时内是黄金处理期,务必抓住每一步关键动作。

(注:本文案例依据真实判决改编,人名、企业名已按规范隐去。个案结果受多重因素影响,具体问题请咨询当地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