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驾驶出事故对方全责也能少赔?-南康区律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5)赣0703民初8832号
审理法院:江西省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24年9月14日6时30分许,肖某驾驶无牌二轮电动车沿章江一桥辅道由南康城区方向往南康区唐江镇方向行驶,在南康区某某大道某某一桥路段超车时,与同方向行驶的黄某驾驶的赣州临时QZ***二轮电动车(经鉴定属于机动车中的二轮摩托车)发生相撞,造成车辆受损及黄某受伤。南康区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肖某未按规范安全驾驶且在窄桥超车是事故根本原因;黄某虽无证驾驶机动车,但该违法行为与事故无直接因果关系,故肖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黄某不承担责任。
事故发生后,黄某先被送至东山仲易骨科医院住院2天,花医疗费9844.73元,诊断为双侧顶骨骨折、左侧多发肋骨骨折等;后转至赣南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住院23天,花医疗费32051.51元,医嘱要求休息、加强营养、支具固定等。2025年4月2日,司法鉴定评定黄某构成两个十级伤残。肖某已垫付5200元。
法院判决:肖某需赔偿黄某各项损失共计146810.38元(总损失178835.74元的85%,已扣除已付5200元),于判决生效后15日内支付。
三、核心观点:无证驾驶出事故,对方全责也可能让你自己“背锅”!
很多老百姓以为,只要交警认定对方全责,自己就能100%拿赔偿。但这个案子狠狠打了“脸”——即使交警说你无责,如果你有违法行为(比如无证驾驶),法院照样可能让你少拿钱!
为啥会这样?
- 交警责任≠赔偿责任:交警的事故认定书只是证据之一,不能直接当“免赔金牌”。法院会看:你有没有错?错和事故有没有关系?
比如本案,黄某无证驾驶二轮摩托车(电动车被鉴定为机动车),虽然交警说这和事故“无直接因果关系”,但法院认为:你没驾照还敢上路,本身就是拿自己和别人安全开玩笑!这种“明知违法还去做”的行为,算你自身过错,所以判你承担15%的责任(对方赔85%而非100%)。 - 关键提醒:电动车不一定是“非机动车”!
本案中,黄某的“电动车”被鉴定为机动车(二轮摩托车),但普通人根本分不清。重点来了:- 买电动车时,一定要问清是否属于机动车(车速超25km/h、重量超55kg等可能被认定为机动车);
- 如果是机动车,必须考驾照、上牌照、买交强险,否则出事就是“无证驾驶”,赔偿时吃大亏!
遇到类似纠纷,普通人该咋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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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迷信“交警定责”:
- 交警说你无责,不代表你能拿全款!立刻做两件事:
- 拍下现场视频,记录对方违规细节(如超车、酒驾);
- 保存所有医疗票据、诊断证明,特别是医嘱写的“休息时间”“护理需求”——这些直接影响误工费、护理费金额。
- 特别注意:如果你也有违法(如无证、没戴头盔),别隐瞒!律师能帮你争取“过错比例”降到最低(本案黄某少赔15%,换成别人可能更高)。
- 交警说你无责,不代表你能拿全款!立刻做两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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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别乱骑:
- 新国标电动车(时速≤25km/h、重量≤55kg)通常算非机动车,但超标车一律算机动车!
- 自查三步:
① 查购车发票:是否标注“机动车”;
② 查合格证:技术参数是否超国标;
③ 上路前:确认有无牌照、驾照。 - 血泪教训:本案黄某因骑“超标车”无证驾驶,白白损失2.6万元赔偿(178835.74元×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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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计算要盯紧:
- 护理费/误工费:法院只认“合理天数”!本案黄某要115天护理费,法院只认70天(住院25天+出院45天)。
- 记住:医生写“休息3个月”≠法院认3个月!出院后每30天必须复查,让医生明确写“需继续护理”。
- 伤残鉴定:对方质疑结果时,24小时内向交警队申请重新鉴定(超时可能不被采纳)。
- 护理费/误工费:法院只认“合理天数”!本案黄某要115天护理费,法院只认70天(住院25天+出院45天)。
最后说句大实话:交通事故里,谁都有可能犯错。但法律只保护“守规矩的人”。骑电动车别图省事不挂牌,更别信“电动车不用驾照”——出了事,你的“无知”就是对方律师的“免赔盾”!保留证据、及时就医、专业咨询,才是拿回应得赔偿的硬道理。
注:本文案例已隐去当事人全名及企业信息,符合司法文书公开规范。具体纠纷请以当地法院判决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