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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者死亡后配偶仍需承担医疗费用-兴国县律师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1 兴国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医疗服务合同纠纷
案号:(2025)赣0732民初4809号
审理法院:江西省兴国县人民法院

二、介绍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判决结果
张某生与被告古某系夫妻,生育被告张某梅、张某。
2024年2月8日下午,案外人余某持"E"型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赣BV*二轮摩托车(搭载被告亲属张某生)由乡往县城方向行驶,前往目的地结算工资。14时24分许,当行驶至兴国县大道与中学交叉路口路段时,遇案外人方某持"B2E"型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赣BS**小型客车由中学东南门往村方向行驶,由于余某驾车时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未靠道路右侧通行;方某驾车时遇情况采取措施不当,致使方某驾驶赣BS**小型客车与余某驾驶赣BV*二轮摩托车接触,造成张某生、余某两人受伤,双方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2024年3月15日,交通管理大队作出了第3607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余某应当承担此事故的同等责任,方某应当承担此事故的同等责任;张某生不承担此事故的责任。
事故发生后,张某生被送往兴国县某医院住院治疗(在ICU重症医学科治疗后于2024年3月18日转入普通病房),2025年1月3日,张某生死亡,住院330天,产生医疗费482,318.75元。案外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赣州某分公司支付医疗费共计188,000元,剩余294,318.75元医疗费至今未付。
另查明,案外人方某所驾车辆投保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赣州某分公司已将赔偿款项理赔完毕,案外人余某除在事故发生后支付20,000元外,暂未履行剩余赔偿款项。

法院判决结果:被告古某需在判决生效后30天内向医院支付剩余医疗费294,318.75元;驳回医院要求支付利息及让张某梅、张某承担费用的请求。

三、核心观点及处理建议
核心观点:交通事故伤者死亡后,配偶不能以"肇事方没赔钱"为由拒付医院费用,因为医院和伤者是服务合同关系,和交通事故侵权是两码事!

很多老百姓遇到类似情况会想:"人是被车撞伤的,医药费该由肇事司机赔,我们家属凭什么付?"——这个想法大错特错! 本案就是典型例子:张某生死于交通事故,家属以为等肇事方赔钱就能解决医院欠费,结果法院判配偶古某必须自己掏钱。

为什么配偶要付钱?关键两点说透:

  1. 医院和伤者是"买卖关系",和交通事故无关
    你去医院看病,就像去超市买东西——你用了医院的服务(诊断、手术、ICU护理),就得付钱,这和谁撞了你、保险公司赔不赔完全没关系。法院明确说:医院告你欠费,是"服务合同纠纷";你找肇事方赔钱,是"交通事故侵权纠纷",两个案子分开算! 即使肇事方一分钱没赔,你也不能赖医院的钱。就像你去饭店吃饭,不能说"等老板发工资再结账",道理一样。

  2. 医疗费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配偶跑不掉
    张某生出事时是去"结算工资",工资是养家的钱,治病花的费用是为了家庭共同生活。法院认定:这笔欠费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即使张某生死亡,配偶古某也必须承担。更要注意:子女不用付这笔钱(法院驳回了医院对张某梅、张某的起诉),但配偶必须付!

遇到类似纠纷,普通人该怎么做?记住3条救命建议:
别等交通事故赔款,先解决医院欠费
很多人以为"等法院判肇事方赔钱就能还医院",但医院不会等!本案中,家属因拖延被医院起诉,白白多付了诉讼费。正确做法

配偶必须出面处理,子女不用担责
法律只追究配偶的还款责任(因属夫妻共同债务),子女即使签字陪护也不用付钱。但配偶千万别躲!本案古某辩称"没钱且没遗产",但法院指出:张某生去工作是为家庭创收,欠费就是夫妻债务,躲不掉、赖不掉

拿到交通事故赔偿后,立刻还医院
如果肇事方赔了钱(比如本案方某和保险公司已赔款),必须优先还医院!别把钱花在其他地方,否则医院有权继续告你。如果余某还没赔钱,可以拿着法院判决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余某的财产,追回的钱用来还医院。

最后提醒

一句话总结:医院的钱是"合同债",必须付;肇事方的钱是"侵权债",可以追——但付医院的钱不能等追债结果! 遇到类似问题,抓紧时间行动,别让小纠纷变成大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