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义法定代表人签字担保后不能以不知情为由逃避责任-湖口县律师追偿权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追偿权纠纷
案号:(2025)赣0429民初1730号
审理法院:江西省湖口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被告梧桐某公司因扩大农场经营需要向案外人湖口某行申请借款,其委托原告石某融资担保公司为其借款提供担保。2023年1月20日,被告梧桐某公司(委托人,甲方)与原告石某融资担保公司(保证人,乙方)签订《委托担保合同》。合同约定:原告在500万元以内为梧桐某公司向湖口某行的借款提供担保;若梧桐某公司未按时还款,原告代偿后有权向其追回代偿款,并按银行贷款利率收取利息、按3倍利率收取违约金。同日,被告廖某聪、殷某初、殷某分别向原告出具《个人无限连带责任保证书》,自愿为梧桐某公司的债务提供反担保,承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023年1月20日,梧桐某公司与湖口某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500万元,期限12个月,年利率5.44%。原告同时与湖口某行签订《权利质押合同》,以定期存单提供质押担保。2023年1月28日,湖口某行向梧桐某公司发放贷款500万元。借款到期后,梧桐某公司未还款,原告于2024年12月24日代梧桐某公司向湖口某行偿还本息共计5407235.56元。此后,梧桐某公司未向原告偿还代偿款。
判决结果:法院判决梧桐某公司偿还代偿款5407235.56元,并支付利息(年利率3.1%)和违约金(年利率9.3%);廖某聪、殷某初、殷某三人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核心观点及处理建议
关键教训:签字就是责任!别当"挂名"老板或担保人
这个案子说白了就一句话:你签了字,就得认账,不能说"我不知道"就完事。
- 廖某聪辩称自己是"挂名"法定代表人,实际没管过公司,也没拿到承诺的工程,以为签字只是走个过场。法院为啥不采信?因为《个人无限连带责任保证书》是他亲手签字摁手印的!法律上,成年人签字就代表你完全理解并同意内容,除非你能拿出铁证证明当时被逼迫或欺骗(比如录音、报警记录),否则光说"被骗了"没用。
- 殷某等人辩称"实际用款人是别人,我们只是签字",但法院认为:你既然愿意签字担保,就该清楚后果。钱怎么用、谁用的,不影响你作为担保人的责任。
遇到类似纠纷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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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前"三问自己":
- 这文件让我担什么责?(比如本案中,廖某聪签的是"无限连带责任",等于用自己的全部身家给公司兜底!)
- 我真能控制风险吗?(如果公司贷款你根本管不了钱,千万别签字!)
- 万一出事,我赔得起吗?(本案代偿款540多万,加上利息违约金,够买套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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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信口头承诺:
有人忽悠你"当个法人没风险""只签个字就行"——全是坑!本案中廖某聪被承诺给工程,结果工程没影,贷款却要他赔。记住:只有白纸黑字的合同能保护你,微信聊天记录、口头保证法律上很难认。 -
"挂名"风险极高:
如果朋友让你当"挂名"法定代表人或担保人:- 先查公司底细:去"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负债、涉诉情况;
- 要求签免责协议:比如约定"若实际用款人跑路,由其承担全部损失",并公证;
- 实在推不掉?至少要求对方提供足额抵押(如房产、存款),否则宁可得罪人也别签字!
最后提醒:法律不保护"装糊涂"。你以为当个影子老板很轻松,真出事时,银行和担保公司只会找你这个"签字的人"要钱。签字前花1小时搞懂文件,比事后花10年打官司强百倍!遇到拿不准的担保、法人登记问题,务必找专业律师把关,别等法院传票来了才后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