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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钱不还留好凭证多年后仍可追讨-德安县律师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3 德安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赣0426民初1733号
审理法院:江西省德安县人民法院

二、介绍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14年3月31日,被告熊某向原告汤某出具《德安某公司调拨单》,载明:"磷肥20包×20=400,复合肥16包×180=2880,薄膜15×25=375,金银尔15×7=105,草甘磷1×75,共计3,875元,熊某,XXX,2019年6月24号收200元",熊某在《德安某公司调拨单》上签名。

法院判决被告熊某在判决生效后十天内向原告汤某支付剩余货款3,635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简单地论述案例的核心观点

这个案子特别有代表性——汤某卖化肥给熊某,11年过去了,对方还欠着钱不给,最后汤某却靠一张小纸条把钱要回来了!这告诉我们:欠钱不还别发愁,关键要留好"白纸黑字"的凭证

很多老百姓遇到别人欠钱,第一反应是"算了,时间太久了要不回来",或者"又没打借条,告也没用"。但这个案子恰恰打破了这些误区:

  1. 一张签名的购物单就是"黄金证据"
    汤某没有正规合同,就靠一张手写的调拨单(上面清清楚楚写着买了啥、多少钱、还了多少),熊某自己签了名,法院就认!重点来了:买东西时务必让对方在单据上签名,哪怕只是微信转账备注"货款",都比口头约定强百倍

  2. 拖11年还能赢,但有重要前提
    这个案子从2014年拖到2025年,很多人以为早超过"法律保护期"了。其实关键点是:2019年熊某还了200元,这一还钱行为等于重新承认了债务,诉讼时效从这天重新计算3年。所以催款时如果对方还一点钱、或者书面承诺还款,一定要保留证据,这能"重启"法律保护时间

  3. 被告耍赖不到庭?法院照样判他输!
    熊某收到法院传票故意不来开庭,结果法院直接缺席判决。很多人担心"对方不来开庭是不是就白告了",完全不必!只要您证据扎实(像本案有签名单据),被告不来反而对您有利——他自动放弃辩解机会,您胜诉概率大增

遇到欠钱不还,您该这样做:
现在起:

⚠️ 特别注意:

千万别犯的错:

最后说句大实话: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但更不放过有证据的诚实人。汤某能赢,不是因为熊某"良心发现",而是他11年来一直攥着那张皱巴巴的调拨单。您手里的合同、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可能就是明天打赢官司的"救命稻草"。记住:交易留痕,催款留证,该出手时就出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