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偷越国境即使自首也会被判刑-莲花县律师偷越国(边)境罪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偷越国(边)境罪
案号:(2025)赣0321刑初119号
审理法院:江西省莲花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经审理查明,2020年4月底至2024年6月19日期间,被告人黄某在未办理出入境证件的情况下,先后三次偷越国(边)境。具体如下:
- 2020年4月26日,黄某在刘某(音,公安机关称身份不明)的安排下,从广东省阳春市乘火车至云南省昆明市,同年5月1日,由“蛇头”接应带领,通过步行、乘车等方式偷渡至缅甸勐波,在“云顶某所”从事服务工作。
- 2020年11月27日,黄某因“云顶某所”消费高、疫情等原因,在当地“蛇头”安排下,通过步行等方式从缅甸中缅交界处非法入境至云南省孟连县时被某马边境派出所民警当场查获,2020年12月12日被云南省孟连县公安局行政处罚罚款4800元。
- 2021年9月29日,黄某在刘某(公安机关称暂无国内轨迹)的安排下,从广州市乘高铁至贵阳市,入住“观山湖梦景”酒店后,再乘车至西双版纳,停留几天后由“蛇头”接应,通过摩托车、步行等方式偷渡至缅甸大其力,在“龙某会所”“夜欲某所”从事服务工作。直至2024年6月19日,黄某经老挝从中国云南省勐海县磨憨口岸入境回国,被勐海县公安局行政处罚罚款4000元。
另查明,2024年6月19日,莲花县公安局在磨憨口岸接收老挝警方移送的黄某,当日黄某主动交代偷越事实,次日被立案侦查。
法院判决结果很简单:黄某犯偷越国(边)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就是不用坐牢,但一年内要遵守规定),并处罚金五千元。之前被行政罚款的8800元(4800元+4000元)直接抵掉了罚金,不用再交钱。
三、核心观点和处理建议
这个案子的核心就一句话:别以为偷越国境被抓过行政处罚就没事了,次数多了照样坐牢! 法院明确认定,偷越国境超过3次就属于“情节严重”,必须按犯罪处理。即使像黄某这样主动自首、认罪认罚,也只能从轻处罚(比如判缓刑),但逃不掉刑事处罚。更要注意的是,之前交的行政罚款能抵罚金,但刑事案底会跟着你一辈子,影响工作、出行,甚至孩子考公。
如果你遇到类似纠纷,记住这3点:
- 千万别心存侥幸:有人觉得“只偷渡一次没事”“被抓过罚点钱就行”,但法律明确规定:1年内偷越2次或3年内偷越3次就构成犯罪!本案黄某第一次被罚后还敢第二次、第三次,结果从“交罚款”升级成“坐牢缓刑”。
- 被抓后要立刻配合:像黄某一样主动交代、认罪认罚,法院才可能给缓刑机会。如果抵赖或逃跑,刑期会加重(比如本案可能从6个月变1年以上实刑)。但切记:配合不等于自己瞎说,一定要找专业律师帮你核对证据、争取权益。
- 出国必须走正规渠道:想打工、旅游?提前办护照、签证!现在边境管控越来越严,所谓“蛇头”带路都是骗局,轻则被骗钱,重则被卖到诈骗窝点(本案黄某在缅甸会所工作就涉嫌违法)。万一已经偷渡过,赶紧联系公安机关自首,别等第三次才后悔。
最后提醒:国门不是儿戏,一次冒险可能毁掉十年人生。真遇到“朋友介绍高薪出国”的诱惑,先打12367国家移民管理局热线咨询,别为小利吃大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