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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施工人有权向发包方追索欠款,但需证明发包方未付清工程款-兰考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0 兰考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案号:(2025)豫0225民初9179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兰考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兰考某通公司将兰考县拆改迁、增补户、工商业等天然气工程承包给了某建公司鹤壁分公司。吴某作为实际施工人从2021年开始对案涉工程进行了管道土方开挖回填、焊接、安装等实际施工,但未提供任何施工合同。吴某完成施工后和某建公司鹤壁分公司就已完工项目工程款进行了结算,案涉部分工程尚欠吴某3%的质保金合计15362.79元、红庙镇增补户工程款85552.28元、小宋乡增补户工程款50042.75元,以上共计欠付工程款150957.82元(已扣除5.36%的税金和4.5%的管理费)。某建公司鹤壁分公司、某建公司对上述欠款数额不持异议。兰考某通公司未提交证据证明已支付案涉工程款。

法院判决结果

  1. 某建公司鹤壁分公司、某建公司需在10日内支付吴某工程款150957.82元及利息(从2025年10月15日起按一年期贷款利率计算);
  2. 兰考某通公司在某建公司欠付吴某工程款范围内承担付款责任;
  3. 驳回吴某其他诉讼请求(如要求2023年底起算利息的主张)。

三、核心观点与实操建议:干活的人如何要回血汗钱?

核心一句话:你没直接合同也能向发包方(业主)要钱,但必须证明发包方自己都没把钱付清!

很多工友觉得:"我又没和甲方(发包方)签合同,只能找包工头要钱"。本案推翻了这个误区!法院明确:实际施工人(就是真干活的人)即使没签合同,只要证明发包方没把工程款全部付给总包方,就能直接找发包方要钱。但关键在"证明"二字——本案中兰考某通公司自称"已付清工程款",却拿不出银行流水、付款凭证等证据,法院直接判它要担责。

遇到欠工程款,这样做才不踩坑

  1. 干活必须留"证据链"
    → 像本案吴某虽没合同,但保留了"完工确认单""结算书""施工照片"等,法院才认可他干了活。
    行动建议:每天拍照记录施工进度,让现场负责人签字确认;微信沟通要留底(别删聊天记录);结算时务必让对方写书面欠条。

  2. 死盯"钱去哪了",别被忽悠
    → 总包方常说:"甲方没给我钱,我也没法给你"。这时你要:
    行动建议

    • 直接问发包方(业主):"工程款是否结清?"(发函留存);
    • 起诉时把发包方也列为被告,申请法院调取付款记录(本案中兰考某通公司因拿不出证据败诉)。
  3. 利息主张要"踩准时间点"
    → 本案吴某要求从2023年底算利息,但因合同无约定被驳回,法院只支持从起诉日(2025.10.15)起算。
    行动建议

    • 结算时明确约定付款期限和逾期利息(如"超期按LPR双倍计息");
    • 若没约定,利息只能从起诉日起算,别多要。
  4. 分公司欠钱,总公司跑不掉
    → 本案某建公司鹤壁分公司是"马甲",总公司照样要还钱(民法典第74条:分公司债务由总公司担责)。
    行动建议:起诉时务必把分公司和总公司都列上,避免赢了官司却执行不到钱。

最后提醒

总结:干活留证据→查清付款链→发包方没付清就告它!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该出手时就取证,你的血汗钱才不会打水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