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中卖方未开发票买方仍需支付货款但可拒付利息-南昌县律师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赣0121民初7067号
审理法院:江西省南昌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
2023年4月23日和2024年1月24日,江西某上有限公司因承建南昌时代城D2-3地块项目,与江西某下有限公司分别签订《地材采购合同》和《非标加气块采购合同》。合同约定:供货完成后办理结算,买方向卖方支付全部货款,但卖方必须先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否则买方有权拒绝付款且不承担违约责任。合同签订后,江西某下有限公司从2023年2月25日至2024年7月19日陆续供货,累计金额330637.56元。江西某上有限公司已付款166293.22元,尚欠164344.34元。2025年9月3日,双方对账确认了欠款金额。但直到法院开庭时,江西某下有限公司没提供证据证明自己已把发票交给江西某上有限公司。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江西某上有限公司10天内支付欠款164344.34元,但驳回了江西某下有限公司要求支付逾期利息(约6448元)的请求。案件受理费由江西某上有限公司承担。
三、核心观点及处理建议
核心观点:
这个案子说清楚了一件事:买卖合同中,卖方没开发票,买方不能赖掉货款本金,但可以不付逾期利息。为什么?因为合同白纸黑字写了“先开票再付款”,卖方没开票,买方延迟付款不算违约,自然不用付利息。但欠的钱一分不能少——毕竟货都收了,不能因为没发票就白拿东西。
遇到类似纠纷,您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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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是卖方(供货方):
- 发票是“钱袋子”的钥匙! 合同约定“付款前开票”的,您必须在催款前就把发票开好、交到位。别等对方欠钱了才想起来开发票,否则像本案一样,货款能要回,但利息就飞了(本案损失6000多元利息)。
- 小技巧: 送货单、对账单上备注“发票已同步交付”,并让对方签收。万一打官司,这就是铁证。如果对方拖着不收发票,用微信/邮件留痕:“XX公司,发票已寄出,请查收”,避免自己“没交票”的被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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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是买方(收货方):
- 可以缓付,但不能赖账! 对方没开发票,您有权按合同延迟付款(比如本案中江西某上有限公司因经营困难缓付),但绝不能说“没发票就不给钱”。法院会强制您付本金,还可能加收双倍利息(判决后拖着不付的话)。
- 小技巧: 主动发函给卖方:“请于X日内补开发票,否则我方暂停付款”。既守住合同权利,又避免被说恶意拖欠。一旦收到发票,3天内付清,省得惹上诉讼费、利息一堆麻烦。
一句话总结: 合同约定“先票后款”就是护身符——卖方不开发票,买方能理直气壮缓付;但买卖关系真实存在,货款本金躲不掉。签合同时盯紧“发票条款”,履行中留好证据,纠纷来了才能少亏钱!
(注:案例中公司及人名已按匿名规则处理,如江西某上有限公司、江西某下有限公司、江某、胡某等,仅作普法示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