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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岁农村老人交通事故中能获赔误工费-兰考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1 兰考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5)豫0225民初8241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兰考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
2025年6月7日19时30分,原告肖某驾驶电动三轮车在兰考县南彰镇南许公路“徐洼站”站牌西400米丁字路口处向后倒车时,与李某才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致肖某受伤、两车损坏。交警认定双方负同等责任。李某才的车辆在某开封支公司投保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肖某住院31天,诊断为左侧胫骨骨折、腰椎压缩性骨折等,经鉴定构成两处十级伤残(多发肋骨骨折、腰椎骨折)。保险公司已垫付14000元医疗费。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某开封支公司赔偿肖某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共计103557.17元(已扣除垫付款),驳回肖某对李某才的诉讼请求和其他部分诉求。

三、遇到类似纠纷该如何处理?关键三点要牢记!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却藏着普通人最容易踩的“坑”。很多人以为:“65岁超退休年龄就不能要误工费”“保险公司能扣15%非医保药费”“交警说同等责任就各赔一半”——这些想法大错特错!我们用真实案例教你避坑:

✅ 重点1:年龄大≠没误工费!农村老人必须这样证明

保险公司辩称“肖某65岁超退休年龄,不该赔误工费”,但法院为何支持了1万多元误工费?关键在证据!肖某提供了:

✅ 重点2:保险公司“扣15%非医保药”是霸王条款!

保险公司要求“医疗费扣15%非医保用药”,法院直接驳回:“无事实及法律依据”
→ 处理建议

✅ 重点3:交警定“同等责任”,赔偿比例≠50%!

交警认定双方同等责任,但法院把赔偿比例定为机动车方60%、非机动车方40%(因为肖某开的是电动三轮车,被认定为非机动车)。
→ 处理建议

💡 最后提醒:两处十级伤残这样算钱!

肖某两处十级伤残,法院按11%系数算伤残赔偿金(不是10%!)。如果你也多处伤残:

法律小贴士:保险公司说“拖车费没发票不赔”?法院支持了200元!记住:

  • 车辆施救费只要写“道路救援”+盖章发票就能赔;
  • 维修费没4S店发票?乡镇维修店手写收据也能赔(但金额可能打折)。
    遇事故别慌张,证据保全比吵架重要100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