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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设备租金不还?法院只支持合理违约金和实际律师费-新余律师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0 新余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案号:(2025)赣0502民初6148号
审理法院: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
2022年11月17日,浙江某公司与郑某通过电子签名方式签订《设备租赁合同》,约定郑某为赛维老旧厂房改造项目租赁建设工程机械设备,设备使用地点为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工业园,设备型号为剪叉10m,月租金单价为1500元/台,进退场费用为600元/台。租赁物先付后用,首期租金到账后1天内设备进场,从第二期起,后续租金应提前支付,最晚不迟于上期期满当日支付;若未能按时支付,则每迟付一日按照日万分之八的标准支付违约金;守约方因追究违约责任而支出的律师费等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浙江某公司分别于2022年11月21日、2023年4月3日向郑某提供设备共8台,郑某分别于2023年3月23日、5月13日和18日分批返还全部设备。2023年3月23日,郑某返还的设备造成涂料污染,清洗费为200元。郑某已支付5000元,尚欠浙江某公司43000元。浙江某公司委托上海某策(南昌)律师事务所代理本案,实际支付律师费2500元。

判决结果:
法院判令郑某支付浙江某公司:

  1. 租金43000元;
  2. 违约金13894.05元(自2023年5月3日至2025年10月11日),并按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支付后续违约金;
  3. 律师费2500元(仅支持实际已支付部分);
  4. 驳回浙江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超额违约金和未实际发生的律师费)。

三、核心观点及处理建议
核心观点:法院保护合法债权,但会“砍掉”过高的违约金和未实际发生的费用!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欠钱要还,但别指望靠“天价违约金”赚一笔,法院会按实际损失调整;律师费也只认你真金白银掏出去的那部分。为什么郑某输了官司?因为他拖着不付租金,但浙江某公司也“贪心”了——合同约定的日万分之八违约金(相当于年化29.2%),法院直接砍到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目前年化约14%左右),因为太高了,不合理!同样,律师费说好要3500元,但只付了2500元,剩下的1000元法院说“没掏钱就不支持”,等真付了再另告。

遇到类似纠纷,普通人该怎么做?

  1. 签合同时,违约金别乱写“天价”!
    很多人觉得“违约金写越高越保险”,但法院只认“合理损失”。像设备租赁,一般损失就是利息,参考银行贷款利率(LPR)的1-4倍就够了。写太高(比如日万分之八)反而会被调低,白忙活。建议: 合同里写“违约金按同期LPR的四倍计算”,既合法又能吓阻对方赖账。

  2. 证据要“全+活”,别等打官司才找!
    浙江某公司赢了,靠的是电子合同、交接单、聊天记录一整套证据链。郑某为啥惨?他连庭都不来,等于自动认输。建议:

    • 租设备时,必须签书面合同(电子签名也有效);
    • 每次交设备、还设备、付钱,都要留单据(比如微信拍个照);
    • 催款别光靠嘴,用短信/微信发“欠XX元,X日前不付要算违约金”,留痕!
  3. 律师费想让对方赔?必须“真付钱”!
    很多人以为合同写了“律师费由对方承担”就能狮子大开口,但法院只认你实际支付的部分。浙江某公司说好要3500元律师费,结果只付了2500元,法院就只判对方赔2500元。建议:

    • 请律师前先问清楚:费用是“基础+风险代理”还是“全包”?
    • 每一笔律师费都要开发票、留转账记录,打官司时才能全额索赔。

最后提醒: 拖欠租金不是小事!如果你是出租方,别怕对方跑路,及时发函催款+保留证据,拖过3年可能就难追了;如果你是承租方,真缺钱要主动协商(比如分期付),硬拖着只会多赔违约金。记住:法院讲法律,更讲“公平”,别赌对方不会告,也别幻想靠“霸王条款”赚差价——稳稳当当签合同、留证据,才是真聪明!

注:本文仅针对类似案例的法律风险提示,具体案件需结合实际情况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