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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销后法定代表人个人交易欠款仍需个人偿还-新余市渝水区律师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0 新余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赣0502民初7798号
审理法院: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4年12月22日至2025年1月15日期间,某公司注销后原法定代表人陈某与仙女某店达成口头鞋材买卖合意,双方形成鞋材买卖合同关系。合同履行过程中,仙女某店均按照陈某要求完成货物交付义务,但陈某并未履行支付全部货款的义务。2025年2月13日,仙女某店通过微信向陈某发送案涉鞋材采购业务的结算清单,清单中明确列明欠付货款的明细及对账信息,具体内容为“1月份的8430元+12月份的31220元,共计39650元,老板,年已过抓紧时间帮安排一下货款”;2025年3月19日,仙女某店就上述欠付货款再次通过微信向陈某发送催款信息,内容为“老板,去年货款麻烦一下”,陈某随即回复“月底会安排哈”。

法院判决:陈某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仙女某店支付货款39,650元。

三、核心观点与处理建议:公司没了,但个人欠的钱还得还!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一个关键道理:就算对方公司已经注销了,如果你是直接和原老板(法定代表人)个人谈生意、送货、对账的,欠的钱他个人必须掏腰包还! 法院为啥这么判?因为交易发生时,公司早就不在了(已注销),但陈某却以个人身份继续和仙女某店做生意——比如微信里让仙女某店“送货”“对账”,还亲口答应“月底安排付款”。这相当于他用自己的名义签了买卖合同,公司没了,责任就落到他个人头上。

遇到类似纠纷,普通人该咋办?记住这3点,省钱又省心!

  1. 搞清“跟谁做生意”是关键!
    别被“公司”俩字忽悠了。如果对方公司已经注销(可去“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免费查),你还继续送货、谈价格,一定要确认:是和原老板个人交易,还是和新公司交易?

    • 正确做法:签合同或微信聊天时,明确写“陈某个人向仙女某店采购”,别提“某公司”。像本案中,仙女某店每次催款都直接喊“老板”(指陈某个人),对方也用个人微信回复,这就锁死了个人责任。
    • 错误做法:以为“公司注销=欠债一笔勾销”,继续用公司名义签单。万一公司真没了,钱可能要不回来!
  2. 聊天记录就是“黄金证据”!
    法院最认微信、短信这些日常记录。本案仙女某店赢官司,全靠两段微信:一段列明欠款39650元,一段是陈某亲口承诺“月底安排”。

    • 正确做法
      • 每次送货后,用微信文字发“已送XX货物,合计XX元,请确认”,等对方回复。
      • 催款时别只说“欠钱了吗”,要写清楚“12月货款31220元+1月8430元,共39650元,请安排”。
      • 千万别删记录! 手机换新前,把聊天导出到电脑或打印存档。
    • 错误做法:只打电话催款,没文字证据。法院说“空口无凭”,输得冤!
  3. 对方耍赖?直接告!别拖!
    陈某收到法院传票却不去开庭,结果自动败诉。普通人最怕打官司,其实像这种欠款少、证据足的案子:

    • 正确做法
      • 欠款3万以下,去被告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的基层法院(比如本案仙女某店在新余市渝水区法院起诉),走“小额诉讼”,全程可能就1个月,诉讼费才几十元(本案退回396元)。
      • 自己不会写诉状?法院有免费模板,或让法官指导填。
    • 错误做法:觉得“就几千块,算了”。拖久了对方可能转移财产,钱更难要!

最后提醒: 公司注销不等于“债务清零”,原老板如果继续用个人名义做生意,欠债就得自己扛!做生意前查清对方公司状态,交易中留好文字证据,发现欠款立刻行动——这样就算对方玩消失,法院也能帮你把钱要回来。记住:法律不保护“马大哈”,只帮有准备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