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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结算单未按约定签字但已部分付款的,债务人仍需偿还欠款 - 南昌青云谱律师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0 南昌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赣0104民初4886号
审理法院: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22年3月23日,信州某经营部(供货方,乙方)与江西某公司(采购方,甲方)签订《小五金采购合同》,约定:江西某公司因上饶恒大珺悦府工程向信州某经营部采购螺丝刀、活动扳手等小五金,暂定金额480882.03元;合同约定月结算单需甲方指定人员朱某和项目经理向某甲共同签字并加盖公章才生效,否则无效;货款按月结算后,次月30日前支付70%,余款在最终结算后6个月内付清;若延期付款超60天,按一年期LPR利率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总额不超过未付货款的5%。2023年3月30日,双方签订《小五金采购合同补充协议(一)》,约定在原合同基础上增加采购电焊条、透明胶带等小五金896680.82元。合同签订后,信州某经营部从2022年4月18日至2024年12月18日向江西某公司供货,双方每月通过《材料结算确认表》确认供货数量和金额,该表格由信州某经营部盖章和余某签名,江西某公司由朱某、向某甲签字确认,累计货款金额为1495608元。庭审中,双方均认可江西某公司已支付货款1090000元,且未按合同约定方式办理月结算和最终结算。

法院判决结果:江西某公司需向信州某经营部支付剩余货款405608元,并从起诉日(2025年9月3日)起按一年期LPR利率计算违约金(违约金总额不超过未付货款的5%);驳回信州某经营部其他诉讼请求。

三、遇到类似货款纠纷,普通人该怎么做?
这个案子的核心教训是:即使结算单没按合同要求规范签字盖章,只要你有送货记录、对方部分付款等实际履行证据,法院仍可能认定债务有效,你就能追回欠款! 很多小老板以为“对方没在结算单上盖章签字,钱就不用付了”,这是大错特错。下面用大白话告诉你遇到类似情况该怎么办,避免踩坑:

1. 签合同时,重点盯紧“结算条款”,但别迷信“死规定”

2. 送货、对账时,留好“铁证”,别嫌麻烦

3. 对方拖款时,别光嘴上催,该起诉就起诉

最后提醒:生意场上,合同是纸,证据才是命!签合同时多花10分钟写清细节,出事时能少打1年官司。 遇到欠款别慌,按“留证据→发函催→及时诉”三步走,90%的货款都能追回。如果对方扯皮“结算单无效”,就把付款记录、送货单甩出来——法院最认这个!

(注:本文仅基于公开判决梳理实务要点,个案需结合证据分析,不构成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