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付款买货没收到应返还但利息从起诉日起算-新化县律师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湘1322民初2721号
审理法院:湖南省新化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原告湖南顾某有限公司从2021年7月开始从被告湖南省某新工程有限公司购买钢筋用于新化恺润山水项目建设,双方未签订书面买卖合同。2021年7月23日,原告湖南顾某有限公司向被告湖南省某新工程有限公司转账510000元;2021年9月至2021年12月期间,原告亦向被告多次转账,以上转账共计6502496元。原告认可被告共计向原告提供5854540.22元的钢筋。庭审中,被告认可上述转账金额及所送钢筋款项,但认为其中2021年7月23日所转账的510000元并非支付钢筋预付款,而是其代湖南衡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收取的货款,被告对此未提交足够证据证实。原告认可其与湖南衡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存在买卖合同关系,但认为双方未进行结算,且与本案无关联。
法院判了啥?
被告必须退还原告647956.78元货款,并从2025年4月14日(原告正式起诉那天)起,按年利率3%支付利息,直到钱还清为止。但原告之前要求从2022年1月1日起算利息的请求没被支持,其他诉求也被驳回。
三、遇到类似纠纷,普通人该咋办?
这个案子核心就一句话:你提前付了钱但没收到货,钱能要回来,但利息得从你正式打官司那天开始算! 很多朋友以为“我早就催过对方还钱,利息就该从催款那天起算”,但法院根本不认——为啥?因为你得有证据证明自己催过!
血泪教训三点,记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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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记录必须留“铁证”
原告能赢,全靠银行转账记录(650万预付款一笔没少)。但被告说“其中51万是帮别人收的”,法院为啥不信?因为被告拿不出合同、收据这些实锤证据。
→ 你的操作: 付预付款时,务必在转账备注写清“XX项目钢筋预付款”,同时让对方开收据。别信口头承诺,微信聊天记录也要存好! -
催款必须“留痕”,别光嘴上说
原告主张2022年就催过被告还钱,但法院说“你没证据”,利息只能从2025年4月起诉日算起,少赚了3年多利息(年利率6%降到3%)。
→ 你的操作: 发催款函要寄邮政EMS(保留签收回执),微信催款别删记录,电话录音开头先说“我是XX公司,现在正式催款”。这些才是法院认的“证据”! -
第三方债务?别想“一锅端”
被告辩称“原告欠另一家公司钱,能抵掉”,法院直接驳回:“这事和本案无关,你另打官司去!”
→ 你的操作: 如果涉及第三方(比如被告说“钱是代别人收的”),千万别在同一个案子扯进来! 赶紧单独起诉第三方,或者让律师发函协商。否则像被告一样“白忙活”,钱还得照退。
最后提醒: 买卖不签合同太危险!本案双方连纸面协议都没有,全靠事后拼证据。以后做生意,哪怕微信确认“按这个价供货”,也比啥都没有强。真遇到货没到钱白付,3年内赶紧起诉(法律叫“诉讼时效”),拖太久可能血本无归!
本文由征和律师事务所律师撰写,仅作普法参考。个案差异大,具体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