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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费欠款有结算单就能追回-新化县律师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1 新化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合同纠纷
案号:(2025)湘1322民初5122号
审理法院:湖南省新化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
被告新化县某厂成立于2022年4月2日,是家普通合伙企业,主要做建筑用石加工和销售。合伙人为蔡某、李某、段某、余某,段某是负责人。原告李某自己买了货车跑运输,专门帮新化县某厂装运砂厂的废泥巴。双方约定运费按每吨8元结算。到2022年10月3日,双方算完账,确认新化县某厂欠李某运费22187元(对应161车、2773.4吨废泥巴)。当天,李某签了一张“领据”(就是付款凭证),写明领款22187元,用途是“制沙厂泥巴运费”。蔡某在“主管人批准”栏签字,段某在“财务负责人”栏签字,李某自己在领款人处签字,合伙人李某的父亲李某也在单子边上签了名。后来新化县某厂一直没给钱,李某多次催要无果,对方甚至不接电话。现在这家厂子已经关门停业了。李某还说,他从2020年就开始帮这家厂子干活,连帮砂厂卖沙的抽成都是这么结的;为了堆放废泥巴,2022年12月他还专门租了块地,签了三年合同。

判决结果:
法院判新化县某厂在30天内付清李某22187元运费,另外还要承担177元诉讼费。

三、核心观点与处理建议
这个案子的核心很简单:只要你有双方签字的结算单(比如领据、对账单),哪怕没签正式合同,也能打赢运费官司! 法院认定了三点关键:

  1. 事实合同也受法律保护:你给厂子运货,对方用了你的服务,就形成了“事实合同”。不用纠结有没有红头合同,像本案中那张有负责人签字的领据,就是铁证!
  2. 证据比嘴皮子管用:李某能赢,全靠那张2022年10月3日的领据——蔡某、段某都签了字,连合伙人亲属也确认了。要是只有口头承诺或微信聊天,法院很难支持。
  3. 对方跑路也不怕:新化县某厂关门后玩失踪,法院直接缺席判决。被告不露面,等于自动放弃辩解权,反而对原告更有利!

遇到类似运费拖欠,你该这么做:

记住: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你运了货,就该拿到钱——留好签字单子,及时起诉,90%的运费都能追回来! 遇到纠纷别光打电话干等,证据在手,法院就是你的“收钱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