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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后买家拖延付款?法院:必须付清本金加合理利息-道县律师股权转让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0 道县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股权转让纠纷
案号:(2025)湘1124民初2079号
审理法院:湖南省道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17年9月5日,邓某与湖南某有限公司、杨某、彭某、另一家湖南某有限公司签订《湖南某有限公司股东合作协议书》,协议约定投资总额为100万人民币,邓某出资20万占股20%。2020年3月20日,邓某与张某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股权转让价格为40.25万元,其中第三条约定"2021年12月31日前支付邓某股本金40%计币161000元;2022年12月31日前支付股本金60%,计币241500元"。第七条违约责任约定"张某在约定期限内如不能按时支付股本金的,则按月息三分计息支付邓某"。双方股权变更手续已履行完毕。2024年2月9日张某向邓某支付了1万元,2025年7月14日张某向邓某支付了五千元。

法院判决张某必须在10天内向邓某支付剩余股权转让款392500元,并分两部分计算逾期利息:

三、核心观点及处理建议

重点来了:签完股权转让协议,买家拖着不付钱?别慌!法院这样判

很多老板以为"签了协议就能高枕无忧",结果买家一拖再拖,最后连本金都拿不全。这个道县的案例就是活教材——邓某把股权转给张某,对方拖了两年多才付1.5万,最后法院不仅判付清欠款,还让张某多掏了近15%的年利息!给大家划3个救命重点:

1️⃣ 协议必须写死"三要素",少一个都可能打水漂

本案邓某能赢的关键,是协议里清清楚楚写了:

2️⃣ 违约金别写太高,LPR四倍才是"安全线"

张某以为协议写了"月息三分"(年化36%)就能吓住邓某,结果法院直接砍到LPR四倍(目前约14.8%年利率)。为什么?
法律红线:根据最高法院规定,违约金超过LPR四倍的部分,法院一律不支持!本案邓某聪明在主动要求按LPR四倍计算,反而让法院快速支持。
行动指南

3️⃣ 催款要留痕,拖得越久损失越大

邓某赢了官司,但2022年底就该收的款,拖到2025年才起诉,白白损失3年利息!更要命的是:

最后说句大实话:股权转让不是菜市场买白菜,签字盖章就是法律枷锁。遇到买家拖款,3年内必须起诉(超过3年可能彻底败诉)!记住这个公式:协议写死时间+利息按LPR四倍+催款留证据=稳赢。别等钱拿不回来才后悔——法律只保护会用它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