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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投保交强险的车主需先赔对方2000元再按责任分担损失-津市律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1 津市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5)湘0781民初981号
审理法院:湖南省津市市人民法院

二、介绍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
2024年10月21日8时1分许,雷某驾驶J83L98号普通二轮摩托车,沿津市市药山镇棠华铺社区10组村道由北往南行驶至省道305线11公里交叉路口左转弯时,与沿省道305线由西往东贺某驾驶的湘J5HY号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雷某受伤、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津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贺某与雷某负此次事故同等责任。事故发生当天雷某被送往津市市人民医院救治,入院诊断:1.面部裂伤;2.颅骨和面骨多发性骨折;3.肋骨骨折;4.骶骨骨折;5.多处挫伤;6.皮肤裂伤;7.牙松动。2024年10月23日出院医嘱:转上级医院进一步诊治。之后雷某进入常德市第一人民医院急诊部留观并治疗,2024年11月15日出院。雷某出院诊断:1.肋骨骨折(左侧4、7肋骨,右侧4-9肋骨)2.颅骨骨折(颅面骨多发骨折)3.骶骨骨折(S4骨折)4.头皮血肿5.头部多处损伤6.蛛网膜下出血(可能)7.肺炎8.颈椎间盘突出9.胸膜炎10.腰椎间盘突出11.右肩关节积液12.冈上肌肌腱损伤13.肩关节扭伤。雷某于2024年12月20日、2025年2月17日、2025年3月7日在常德市第一人民医院进行了复查。
2025年5月12日,常德市广德司法鉴定中心所作出湘常广德司鉴[2025]临鉴字第87号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为:被鉴定人雷某(男,58岁)的损伤已构成拾级伤残。本次损伤评定误工期180日,护理期60日,营养期60日。面部疤痕理容费6000元。
湘J5HY
号小型轿车由中国某有限公司常德某心支公司承保交强险和商业三责险,其中交强险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商业三者险限额3000000元。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J83L98号普通二轮摩托车未投保交强险。
另查明,本案事故发生后,中国某有限公司常德某心支公司垫付雷某医疗费18000元,贺某垫付雷某医疗费8000元。湘J5HY**号小型轿车因事故受损产生维修费用4940元,该费用已由中国某有限公司常德某心支公司支付,雷某同意在本案中一并处理。
再查明,雷某母亲罗某出生于1941年11月13日,罗某共同扶养人为其儿子雷某、雷某乙。

判决结果:
法院认定雷某总损失191927.2元,判决由中国某有限公司常德某心支公司赔偿178108.65元,贺某赔偿1150元。扣除保险公司已垫付的18000元、贺某已垫付的8000元,以及雷某应赔偿贺某的车辆损失3570元后,最终保险公司向雷某支付149688.65元,向贺某返还6850元。

三、简单地论述案例的核心观点

这个案子特别典型,很多骑摩托车的朋友都容易犯同样的错误。我用大白话给大家讲清楚几个关键点,帮您避免"多赔钱"的坑:

1. 交强险不是"可买可不买",而是"必须买"!摩托车车主最容易栽跟头

本案中雷某骑摩托车没买交强险,贺某开小轿车买了交强险。结果:

通俗解释
交强险就像个"安全垫",法律规定所有车主都必须买。您没买,这个"安全垫"的责任就落到自己头上。哪怕您只负50%责任,也要先按交强险限额(财产损失2000元)全额赔对方,再按责任比例赔超出部分。摩托车车主特别注意:每年交强险就几百元,但没买可能多赔上万元!

2. 赔偿计算有"套路",记住这几点不吃亏

3. 遇到事故,三步走不踩坑

第一步:立即报警+保留现场

第二步:收集"黄金证据"

第三步:别急着"私了"

特别提醒:摩托车车主的"保命三件套"

  1. 交强险必须买:每年200元左右,能避免动辄几千元的额外赔偿
  2. 出险马上报交警:别因"小事故"不报警,没责任认定书后期索赔难上天
  3. 伤情别硬扛:看似没事也要检查,本案雷某的蛛网膜下出血就是复查发现的

最后说句实在话:法律不是为难老实人,而是保护懂规则的人。每年花200元买交强险,就像给手机贴膜——平时看不见用处,摔了才知道值钱。别等事故来了才后悔,守法行车既是保护他人,更是保护自己的钱袋子!